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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现状呼唤制度革新:《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通盘分析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界一度认为诉权是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与制度体系,刑事诉讼中不存在诉权问题,讨论刑事诉权不过是近年的事情。尤其是中国有着深厚的职权主义司法模式传统,诉权体系很难在刑事诉讼中找到生存空间。这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获得充分的体现。其中,被害人的求刑诉权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司法现状呼唤制度革新:《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通盘分析

近年来,刑事司法领域不断翻新的冤假错案持续地吸引着公众的眼球,亮点之一是不断攀高的国家赔偿数额:2010年河南省高院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201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 06万元,共计221.146 12万元。亮点之二是在追查冤假错案过程中,不断倒查出当年的违法办案人员,甚至当年的“神探”也被迫走下“神坛”。[1]

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司法机关为弥补错案已然付出高额代价,社会公众似乎并不领情,涉法涉诉上访事件仍然屡禁不绝,甚至还带来极端的社会破坏力,比如2013年6月7日,厦门公交爆炸案造成40多人死亡,嫌疑人陈水总已为上访人员。这些事件共同指向一个现实:司法的公信力不断遭受质疑。

这种令人纠结的司法现状与我国多年来刑事诉权的弱势与不发达、司法权过于强势密不可分。比如赵作海、浙江张氏叔侄二人,在服刑期间不断申诉(也是重要的诉权),司法机关多年来对这种申诉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导致当事人冤屈多年(赵作海服刑11年;张氏叔侄服刑将近10年)的重要原因。

刑事诉权的弱势有理论与实践的多方面原因。学界一度认为诉权是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与制度体系,刑事诉讼中不存在诉权问题,讨论刑事诉权不过是近年的事情。背后的逻辑是,平等诉讼主体之间、当事人(原告人、被告人)之间才适用诉权,而刑事诉讼是国家追诉犯罪的过程,作为专门机关的检察院不是当事人,也很难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齐划一,因此其权力分配体系为控诉权与辩护权。尤其是中国有着深厚的职权主义司法模式传统,诉权体系很难在刑事诉讼中找到生存空间。但秉承职权主义司法模式不应成为诉权弱小的借口,[2]更何况随着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的引进,控辩的地位平等理念在中国不断深入人心,所以,加强辩护权来启动、构建刑事诉权体系,以此重塑诉权与司法权的关系,提升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乃当下中国人权保障之所需。

刑事诉权的理论“破冰”产生于20世纪末。学界首先关注了诉权理论引入刑事诉讼的可能性与必要性,[3]后又有相关论著直接论述了刑事诉权的相关理论。[4]这些论著是一种司法理念的革新,极具创新性与前瞻性,但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刑事诉权的状况一度令人担忧,尤其在1979年、1996年《刑事诉讼法架构下,其诉权的状态可以归结为两个特点:第一,诉权与司法权相比处于严重弱势地位。诉权对象十分有限,在程序诉权方面限于人身权遭遇侵犯而提出主张;在实体诉权方面,尤其定罪量刑方面,被告人通过防御、被害人通过情感表达,他们对最终处理结果很难有实质影响。第二,诉权受阻的救济渠道虚置化、单一化,无法有效地对抗司法权的怠惰与滥用,立法只是规定了申诉、控告模式。而且在很多情况下,缺乏具体的申诉机关与程序。结果,当事人的刑事诉权基本沦为“水中花”,难以发挥实质作用。(www.xing528.com)

近年来,除了冤假错案的现实压力之外,人权保障意识的提升,程序性制裁理论的深入人心,犯罪观、刑罚观的重大变迁——由侧重“报应”不断转向侧重“恢复”,经济犯罪的不断涌现,刑事诉讼民诉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等等。这些因素凝聚成深厚的源动力,推动着刑事诉权的变迁与发展。这在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获得充分的体现。[5]刑事诉权在立法的顶层设计层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诉权的内涵得以扩张。这首先表现为请求权范围的扩大,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不仅包括定罪、量刑的实体请求权,还包括相关的民事赔偿请求权。其中,被害人的求刑诉权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序意义的诉权,不限于诉讼程序请求权,还包括其他的司法救济请求权,比如强制措施变更权、解除扣押、冻结财产权,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控告,等等。其次表现为诉权的行使主体更加广泛,结合新法的规定,刑事诉权分为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委托人的诉权、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诉权。相应的,诉权运行机制、诉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等都发生了系列变化。

笔者认为,刑事诉讼领域的诉权体系已经具有了雏形,刑事诉权时代也因此悄然而至。鉴于诉权与宪法的紧密联系,诉权的崛起乃至诉权时代的到来是“尊重与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这应当是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事业进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当然,顶层设计需要诸多细微制度的支持,需要基层实务部门的不断探索与制度充实。本文在对新《刑事诉讼法》框架下的诉权体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状况分析不足之处,为中国刑事诉权体系的完善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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