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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纳税实战案例分享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该应税消费品零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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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该应税消费品零售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在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消费税的纳税人的相关规定如表5-1所示。

表5-1 消费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续表

(2)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现行消费税征收的范围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消费政策、人民消费水平消费结构以及国家财政的需要,并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和通行惯例而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共设置了14个税目,大体可划为五类。(www.xing528.com)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类消费品若消费过度会危害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这类消费品系非生活所必需,生产原料又稀有昂贵,主要有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第三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四类:高档且又高能耗的消费品。这类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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