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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城市规划法研究》:市町村总体规划的修订及内容要求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2年6月《城市规划法》修改,市町村总体规划得到确立。修订后的法要求市町村应当根据议会通过的市町村建设基本构想和城市规划区域开发建设与保护方针,制定市町村城市规划基本方针。该基本方针被称为市町村的总体规划。与规范都道府县总体规划不同,《城市规划法》并没有统一规定市町村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

《日本城市规划法研究》:市町村总体规划的修订及内容要求

1992年6月《城市规划法》修改,市町村总体规划得到确立。修订后的法要求市町村应当根据议会通过的市町村建设基本构想和城市规划区域开发建设与保护方针,制定市町村城市规划基本方针。该基本方针被称为市町村的总体规划。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破裂,社会发展进入了成熟期,与以往快速发展、大建快建、整齐划一的城市设计规划建设不同,成熟期要求城市规划更加体现地域特色,更加反映居民意愿,更加创造宜居空间。总体规划就是通过对未来图景的设想,通过居民的参与和支持来实现上述目标。

与规范都道府县总体规划不同,《城市规划法》并没有统一规定市町村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从实践情况看,多数市町村总体规划以二十年为目标期限,规定市街建设的理念、目标、城市的未来图景、为实现未来图景而采取的方针等。[2]2011年2月东京都国立市公布了新的总体规划。该总体规划由五部分组成,即总体规划的地位、城市未来图景、七大主题建设、特色地区建设、规划的实现。第一部分规定了总体规划制定的背景与修改的经过、基本想法、在体系中的地位。第二部分规定了基本理念、城市建设的推进方法、预想的城市形象、七大主题、四大地区。第三部分规定了符合地区特性的土地利用、珍惜水和绿色及生物的城镇建设、能够安心、富裕地生活的城镇建设、促进地区繁荣的产业振兴、安全舒适的道路建设、珍视美丽景观的城镇建设、抗灾能力强的城镇建设。第四部分规定了北部地区、东中西地区、富士见台地区、南部地区的特色建设。第五部分规定了城镇建设的作用分担与合作机制、城镇建设的具体化、推进体制的确立、市民参加条例与城镇建设条例的制定、总体规划的评价与修订。(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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