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
司法文书是实施国家法律的工具,也是法律实施的最终结果。因此,体现司法文书核心思想的主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能违法。这就要求制作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和适用法律的专业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司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即能够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前提下,抓住案件的症结,并能寻找和确定针对本案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而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如何处理本案责任人的结论。因此,要确保司法文书主旨的正确性,文书制作者就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专业理论修养,从而增强自己的创新精神和专业实践技能,从文书主旨的确定上把好司法文书制作乃至司法公正的第一关。
2.时效性
司法文书是实用性、时效性很强的法律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制作,这样才能保证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司法文书启动、推进或终结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进而确认民事、行政权益关系,制裁民事、行政违法行为,保护民事、行政权益或追究犯罪、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生产与生活秩序的司法目的。(https://www.xing528.com)
3.鲜明性
主旨的鲜明性是指司法文书的主旨必须能够明确表达出制作者对案件定性与处理结论的认识和观点,旗帜鲜明。例如,民事、行政司法文书必须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及其性质、是否合法、能否成立以及双方当事人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责任大小等本质问题有明确的观点和认识,而不能有丝毫的含糊或语义不清;对于刑事司法文书,必须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犯罪主体资格、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情节的轻与重鲜明地表现出来,且十分显豁,不容含蓄,从而发挥司法文书调整民事行政权益关系、制裁民事行政违法行为,追究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的司法正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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