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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理论与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共享平台公司与供需方通过共享平台社群建立了新的法律关系,传统的居间合同关系发生了异构。共享平台公司与供需方的法律关系变得更复杂,其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也发生了嬗变,不再只是居间关系。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主体在狭义上应该包括“供方、需方和共享平台”,其实主要是内部法律关系,但广义上的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应该包括供方、需方、共享平台和政府。

共享经济理论与法律问题研究

共享经济是通过共享平台为供需方提供交易机会的商业模式。依法理和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共享平台公司是为供需方进行交易提供居间代理的居间人,共享平台与供需方形成居间合同关系。因共享平台公司与供需方通过共享平台社群建立了新的法律关系,传统的居间合同关系发生了异构。共享平台公司与供需方的法律关系变得更复杂,其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也发生了嬗变,不再只是居间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条件、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法律机制都发生了变化,形成了以共享平台为核心的社群内部法律关系和外部法律关系、内部自律监督和外部监管关系,以及相应的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的新法律机制。出现了内部关系外部化,外部关系内部化的嬗变。共享经济的内部法律关系包括供需方之间的平权型依附关系,以及共享平台与供需方之间的内部监管关系,外部关系主要是政府对共享经济的监管关系、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社会监督关系。首先,共享经济供需双方与共享平台权利依附关系。共享经济的供需方的交易关系是以共享平台为核心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供需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共享经济的交易都要依附于共享平台公司,交易完全由共享平台来操控,供需双方甚至都没有议价权。或是由共享平台定价,比如网约车和共享单车;或是由提供方单方定价,如Airbnb等。因此,共享平台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嬗变,既是中介者,又是管理者,也可能是交易者。其次,共享经济共享平台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共享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准入机制、支付管控、评价体系和内部责任机制等手段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共享经济的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分担都是由共享平台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来解决的。最后,共享经济的外部监管关系。共享经济共享平台作为一个社群,涉及群体多数人的利益,具有公共性,为了确保公众利益,政府必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48]

共享经济是通过共享平台为供需方提供交易机会的商业模式,不同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法律关系不同。从法学的视角看,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或者社会现象的出现,必然会引起新型法律关系的产生或传统法律关系的变动。共享经济网络社群内部关系会产生外部性,外部关系也会内部化,内外交织将产生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结构和法律后果。[49]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共享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供需方与共享平台与之间的居间合同依附关系。对于居间共享平台而言,共享平台是纯信息中介,平台与供需方间只是居间法律关系,仅仅提供算法实现信息的匹配,起到撮合交易机会的作用,真正发生交易的是车辆、房屋、技能等闲置资源供方与需方,共享平台对交易无须承担责任,但根据《电子商务法》第2章的相关规定,共享平台必须对供需方的市场准入资质和信息进行审核登记,对共享供需方信息和网络安全具有监管的义务。对于居间共享平台而言,共享平台与供需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和信息网络监管关系,供需方的共享交易只有依附于共享平台才能完成。第二,共享平台自律监管关系。对于商业共享平台和伪共享平台而言,因为共享平台参与共享交易,对供需方的市场准入、交易规则、交易价格、信用评价体制及交易过程进行监管。第三,共享平台、供方、需方和政府的四方关系。共享平台与供方之间是一种内部监管,与需方之间是一种租赁合同或是服务合同关系。同时,共享平台也应该根据《电子商务法》履行其网络监管义务,并建立共享经济交易的内部自律监管体系。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主体在狭义上应该包括“供方、需方和共享平台”,其实主要是内部法律关系,但广义上的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应该包括供方、需方、共享平台和政府。因此,在共享经济中,因为共享平台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嬗变,共享平台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同时,由于共享经济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对其的监管和干预也是必需的。因此,共享经济法律关系内部关系外部化和外部关系内部化,共享经济建立了共享平台、供方、需方和政府的四方关系:即共享平台与供需方内部监管关系、供需方之间的平等交易关系、共享经济平台之间的竞争关系、政府对共享平台以及交易的监管关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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