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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与司法承接研究:数量不断增多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全国法院新收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997起,其中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分别为3724件、3176件、1027件,占了所有环境犯罪案件的4/5[88]。[99]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一审案件39 594件,审结37 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 087人。这些审结的环境犯罪案件,相当部分案源来自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

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与司法承接研究:数量不断增多

1997年《刑法》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后,我国对这类犯罪的惩治一直比较重视,但主要为破坏资源类环境犯罪,对污染类环境犯罪的制裁力度不大。如“2002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81 435件,其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案件只有109件”[87],其余皆为破坏自然资源环境犯罪案件。2009年,全国法院新收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997起,其中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分别为3724件、3176件、1027件,占了所有环境犯罪案件的4/5[88]。在黑龙江省,2001年到2011年,各级法院审理的涉及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5172起刑事案件均为破坏资源犯罪。[89]

我国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制裁经历了一个由少到多发展变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初,基于我国贫穷落实的现实,国家需要大力发展经济,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容忍度较大,且认为污染环境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故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谴责、制裁力度相对要小。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后,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国家和国民十分痛恨的社会问题,清洁环境权成为公众共同的追求,民众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容忍度大为降低,我国对环境污染的刑事制裁开始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案件也同样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通过表2-1、表2-2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数据进行的统计进行分析[90],可以窥见出环境犯罪移送与承接中取得的成绩。

表2-1 1997年~2012年污染环境违法处罚与犯罪[91]移送数据[92](单位:件)

表2-2 2011年~2018年污染环境类环境违法与犯罪移送数据[93](单位:件)(www.xing528.com)

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前,我国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数量极少。最多为2011年的26件。但该解释发布实施后,仅“2013年一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就达到706件,移送数量超过之前10年总和”[94]。2014年为2180起,是过去10年总和的2倍,超过2013年的3倍。2014年江苏省处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比过去15年的总和还要多[95]。自2014年开始,我国每年移送数量突破1000件,最高数量为2017年的2281件。2018年又创新高,1~11月移送案件就达到2367件[96]。地方来看,福建晋江市生态环保部门近6年的移送数也达到了120件,其中2013年为15件,2014年为38件,2015年为17件,2016年为27件,2017年为14件,2018年为9件。[97]实践中,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好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移送环境犯罪的意识不断增强,移送环境犯罪的态度大为转变,一般情况下发现、收集相关犯罪线索后都会将刑事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环境犯罪移送态度从消极到积极的转变的原因:一是因为党和国家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大力开展环保督查工作促成,二是因为大力查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案件所致,三是因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实践需要使然。

环境犯罪移送成果还可以从司法机关处理环境犯罪案件中可以窥见出来。2015年一年,公安机关一共破获各类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60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余人;2015年到2016年8月,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363件约1.4万人,提起公诉约2.9万件4.5万人,立案查处环境职务犯罪1939人。[98]从地方来看,福建省检察机关自《2017污染解释》实施至2019年5月,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085件,经审查逮捕895件1253人,同比件数上升22.4%,人数上升14.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578件,提起公诉2030件3111人,同比上升1.2%、人数下降8.9%。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类型比较集中。其中,审捕污染环境罪147件,占审捕该类案件的13.5%;滥伐林木罪191件,占17.6%;盗伐林木罪194件,占17.8%;非法采矿罪246件,占22.6%。[99]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一审案件39 594件,审结37 216件,生效判决人数47 087人。[100]“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 373件,审结13 895件,给予刑事处罚27 384人”[101]。这些审结的环境犯罪案件,相当部分案源来自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环境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是全党全国、全社会以及全体公民都在关注的问题。近些年来,中央环保督查以势如破竹之势在全国各地查处环境执法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全国各地的环境公益诉讼也如火如荼。这种环境保护态势使得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今后,随着我国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制裁力度的不断加大,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件的数量可能还会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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