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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作战力量编组-现代作战理论研究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正确理解作战任务,合理确定联合作战力量基本需求标准。为此,联合作战力量只有各军兵种协调配比进行组合,才能使作战力量构成有机的系统,发挥出最强的整体合力。联合作战由于不同类型的作战样式在作战目的、作战对象的不同,要求各军兵种在整个作战力量也应占有不同的构成比例。未来联合作战在参战军兵种力量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调整力量编组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改变原有作战力量的组合方式。

联合作战力量编组-现代作战理论研究

联合作战力量编组,是为形成联合作战所需要的战斗力,对参战诸军兵种作战力量进行的作战组合,联合作战力量编组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作战效能的发挥具有直接影响。

1.联合作战力量编组要求

1)任务牵引,规模适度

在以往的作战中,战斗力的强弱往往取决于交战双方兵力兵器的多少,其反映在作战力量编组方面,就是作战指挥员总是试图尽可能地扩大编成的规模,来获得比敌方更高的兵力对比,争取作战的主动权。然而,在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随着高新技术武器装备的发展和大量应用,兵力规模不再是越大越好,而是必须根据作战任务的实际需要,在保证一定质量基础上,尽量把作战力量规模控制在合理够用的水平。要做到这一点应着重把握几下几个问题。一是正确理解作战任务,合理确定联合作战力量基本需求标准。正确理解作战任务关键是对作战的任务性质要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根据我军面临的军事斗争情况,未来联合作战的目的和任务可能是:歼灭或者封锁围困敌人,收复被占领土或者防守预定地区、保卫重要目标等。这些不同的作战目的和任务,需要以不同的力量规模满足联合作战的范围、时间、强度的指标要求。二是充分考虑作战范围和作战对象的影响,力求实现需要与可能的统一。在考虑战场容量时,既要从作战本身的需要出发,考虑完成作战任务战场容量所允许的最大力量投入,又要考虑战场容量因力量密集程度过高可能造成的伤亡;同时,还要从战略的高度,审视作战所涉及领域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种作战力量的组成数量。今后如果这个因素考虑不周,很有可能导致局部冲突战火的蔓延,使军事对抗升级。另外,就作战对象而言,应主要考虑敌方兵力数量与编成、武器装备、作战特点、作战能力,以及敌人之企图等。当敌方武器装备水平较高,并且兵力编成数量较多时,我方兵力数量也需相应增大;反之,则可适当降低,且不能为了完成作战任务,不顾作战对象的实际作战能力,一味追加力量的投入。三是处理好作战力量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确保在一定质量水平的基础上对敌形成必要的数量优势。以往战争实践表明,每次作战投入兵力数量优势程度的高低往往与敌人质量差距的大小成正比,即质量差距越大,需要投入兵力的数量优势程度越高;反之,则可投入相对较低数量优势程度的兵力。然而,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随着武器装备高技术化程度的提高,作战力量原有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其突出的表现是:当作战力量质量对比呈现较大的档次差,即出现所谓“代沟”时,数量再多也弥补不了质量的不足;相反,质量优势则能起到弥补数量不足的作用。这也就是说,现代联合作战兵力的数、质量将由过去无条件的互补关系变成有条件的互补关系,交战双方绝不能为了完成任务,不分具体情况,肆无忌惮地以追加数量的方法来增强作战能力,而是必须在一定质量水平之上的,考虑作战力量的数量优势。

2)协调配比,系统构成

联合作战,投入的作战力量不仅有数量上的规定性,也有各军兵种之间比例上的规定性。不同的军兵种具有不同的作战功能,尽管不同的军兵种之间在某些功能上可以有一些相互弥补,但却不能完全替代。在作战中,多维的作战空间需要各军兵种按一定比例投入力量加以控制,不成比例的盲目投入不仅不能大幅度提高战斗力,还可能降低作战体系的整体效能。为此,联合作战力量只有各军兵种协调配比进行组合,才能使作战力量构成有机的系统,发挥出最强的整体合力。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为了确保作战力量形成比例配比合理的系统结构,主要应协调好以下三个关系。第一,要协调好作战任务与各军兵种构成比例的关系。联合作战中,由于各军兵种作战性质的差异,他们所担负的任务量和完成任务的难易程度也是有所区别的,这要求在确定各军兵种构成比例时,必须要本着全面衡量、有所侧重的原则,适当增大遂行主要任务军兵种的比例,以便在力量构成上形成重点用兵的对敌优势。第二,要协调好作战样式与各军兵种构成比例的关系。联合作战由于不同类型的作战样式在作战目的、作战对象的不同,要求各军兵种在整个作战力量也应占有不同的构成比例。例如,岛屿封锁作战的作战目的是要争夺作战区域制海、空权,切断敌人与外界的经济、军事联系,作战对象是据守岛屿之敌,所以,其作战力量势必也要围绕增强海、空作战能力,提高海、空军兵的构成比例。第三,要协调好作战方法与各军兵种构成比例的关系。联合作战由于每次作战具体情况与条件的不同,采用的战法也是不一样的,它要求联合作战指挥员必须根据不同的战法,确定各军兵种任务和行动方式,而各军兵种要想胜任所担负的任务,适应可能采用的行动方式,又需要以一定的构成比例作为前提条件,否则,各军兵种就无法发挥各自的优势,形不成整体合力。

3)灵活施变,动态调整

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由于进程和节奏加快,以及战场情况变化迅速,使得作战力量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以一种结构模式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因此,从适应战场情况变化上讲,联合作战力量编组决不能一成不变,而是必须随着战场态势的变化,灵活确定,不断进行调整,始终保持合理的结构,力争发挥最大作战效能。未来联合作战在参战军兵种力量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调整力量编组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改变原有作战力量的组合方式。即将通过改变原有力量的编组方式和排列方式,产生新的战斗力,对敌实施有效打击。这种方法主要适合原有作战力量结构不再适应已经发生变化的战场情况时使用。其中,改变编组方式,就是将原来的力量编组打乱,进行重新编组,形成新的力量组合。例如,在原有力量结构中,可能把陆军航空兵都配属给了相应的作战集团,现在将其全部集中在一起使用,形成一个新的空中突击作战集团,这样就改变了原来的编组方式,力量结构也就发生了变化。改变排列方式,就是把原有的各作战力量在时间或空间上进行重新排列,形成一种新的排列方式。比如,将原来的进攻力量撤回后方转入防御,将原来在后方防御的力量前出转入进攻,力量还是原来的力量,但排列方式变化了,力量结构随之发生变化。二是改变原有力量结构各要素的主次地位。各组成要素主次地位的改变既是为了适应战场态势的变化,也是为了能够针对敌人的弱点,集中力量实施重点打击。主次地位的转变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力量的重新组合,也涉及改变后的强弱点在相互关系上的调整。例如,在分方向、梯队式部署的联合陆上进攻作战中,战前所确定的主攻方向和助攻方向在作战中很可能发生相互转换,也就是进行强弱点的转换,使原来的助攻方向成为新的主攻方向,而原来的主攻方向则成了助攻方向。随着主、助攻方向的转换,最大的变化就是作战力量的重新组合,新的主攻方向将会得到很大的力量加强,而新的助攻方向的力量则会相对减少。在伊拉克战争中,美军原计划在土耳其方向投入第4机步师作为主攻力量。但是,由于土耳其不肯借道,该师最后只能作为第二梯队从南部战场投入;而第173空降旅、特种作战部队和北部库尔德力量却担负了北部战场作战的重任。

4)便于指挥,利于协调

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参战军兵种多、作战空间广、作战节奏快、整体协同突出,如果所采用的作战力量编组在作战中不能或不便使联合作战指挥员及指挥机关根据作战计划和战场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地对不同作战空间或领域的所属作战力量实施有效的指挥与调控。那么,整个作战行动就很难趋于有序,就不可能解决作战过程中随时出现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诸军兵种的整体作战威力。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便于指挥、利于控制应是联合作战力量编组一项基本要求,它对作战中保证各作战力量始终实现“联合”有着重大的影响。那么,联合作战力量编组如何才能便于指挥、利于调控呢?根本的应把握四点。一是形成一个有利于联合作战指挥员及指挥机关对诸军兵种实施调控的编组跨度(也称控制跨度)。现代管理学认为,控制跨度是指横向上直接控制的对象数量,其一旦以数学级数增加,便会引起上级与下属以及下属相互间的协调关系呈几何级增大。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由于参战军兵种多元,使得编组作战集团(群)数量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协调关系的数量,提升了指挥控制的难度。因此,在进行作战力量编组时,联合作战指挥员及指挥机关必须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指挥控制能力,尽量把编组作战集团(群)的数量控制在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之内。二是形成一个有利于减轻联合作战指挥控制负担,适应性较强的编组结构。信息化战场条件下,瞬息万变的战场情况将大大增加指挥控制的临机协调任务,这对于作战整体性要求高和组织实施更加复杂的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来说,其带来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在作战中,一旦决策失误或某个协调控制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整个作战进程。因此,在进行作战力量编组时,必须尽可能提高力量编组对各种情况的适应能力,降低作战过程中需要重新大规模调整作战编组的可能。三是完善各编组作战集团(群)内及相互之间便于指挥控制的保障措施。既要使各编组作战集团(群)形成顺畅的指挥、支援协同关系,又要完善必要的保障措施,包括颁布明确的指挥法令、实行标准化的指挥操作、补充统一的指挥器材等。四是充分预见情况发展,预先制定多套编组调整方案,以确保情况一旦发生变化,即能适时进行调控。

2.联合作战力量编组方式(www.xing528.com)

联合作战力量的编组通常在作战准备阶段,由联合作战指挥员根据作战企图、战场态势、敌军编成和特点、己方部队的实际情况等灵活确定。因此,确定作战力量的编组,一定要针对某一具体作战样式和规模,针对敌我双方的实际进行,以使力量编组能够产生作战所需要的能力。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的编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按军种编组

按军种编组,就是保持参战诸军种力量原有建制不变,以军种建制单位为基础,单独编组,形成统一的联合作战力量体系。以这种方式进行作战力量编组,可以使各作战力量保持显明的军种特色,内部建制和指挥关系平战合一,有利于独立发挥各军种的特长,便于军种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统一指挥本军种力量。但是,由于各军种编组的作战力量担负的作战任务和作战空间有时相对交叉、重叠,组织协同较为复杂。目前,按军种编组是我军联合作战运用较广泛的一种编组方式。根据未来我军联合作战的目的、任务、力量构成情况,今后在联合封锁、联合火力打击、联合防空、边境地区联合防御作战等作战样式中,可采取这种编组方式。例如,联合封锁作战可编组为海军作战集团(群),主要担负对敌实施海上和水下封锁任务;空军作战集团(群),主要担负对敌实施空中打击和空中封锁任务;火箭军作战集团(群),主要担负对敌人实施远距离火力打击和支援其他军种作战;陆军作战集团(群),主要担负对敌人岛屿实施火力打击、封锁近岸航道、掩护我方重要目标的对空安全等任务;预备队,主要由参战的各军种部分力量编成,主要担负应付意外情况的任务。

2)按任务编组

按任务编组,就是以作战任务为牵引,将参战军兵种跨建制混合编组成若干个功能健全的作战单元。这些作战单元既有分工又密切配合,而且每个作战单元将由同一个作战空间、完成同一个任务的各军兵种力量组成。例如,联合登岛作战可以陆军部队、海军陆战队和海上输送兵力及支援掩护兵力编成登岛作战集团(群),担负突破敌抗登陆防御,建立登陆场任务;以参战的空军兵力编成空中作战集团(群),担负夺取和保持制空权任务;以海军主要兵力编成海上作战集团(群),担负夺取、保持制海权和进行海上掩护作战等任务;以火箭军常规导弹部队编成导弹突击集团(群),担负以火力突击敌方重要目标,瘫痪敌方防御体系,为夺取制信息权和制空、制海权创造条件的任务;以参战的诸军兵种的特种作战部队编成特种作战集团(群),担负特种作战任务等。这种编组方式有利于完善各作战集团(群)的作战功能,增强了各作战集团(群)独立遂行任务的能力;各军兵种的行动联系紧密,相互间的支援与配合及时而灵活,长短结合、优劣互补体现得比较充分等。但是,这样编组各军兵种力量相对分散,对指挥和保障的要求更高。

3)按空间编组

按空间编组,就是将参加作战的诸军兵种力量按作战行动空间统一混合编组,分区配置,组成力量体系,使联合作战力量的空间结构科学合理,以期产生最大的整体功能。例如,联合火力打击按作战空间编组作战力量,可以火箭军常规导弹部队、战役战术导弹部队编成远程火力打击集团(群),担负突击敌方纵深、敌方重要的战略目标任务;以空军的歼击航空兵、强击航空兵、轰炸航空兵,海军航空兵和陆军航空兵编成空中火力打击集团(群),担负对敌方实施空中火力打击任务;以参战的海军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编成海上火力打击集团(群),担负海上火力打击任务;以参战的陆军远程炮兵、海军岸防兵编成地面火力打击集团(群),担负对敌占近岸岛屿实施火力打击任务;以参战诸军兵种部队力量编成预备队,应付意外情况。这种编组方式便于同一个空间作战力量组织协同和进行联合作战,但对不同空间各作战力量间的指挥和协同要求较高。

4)按要素编组

按要素编组,是指打破军种和军种内兵种编制的界限,依据作战所必需的基本功能要素,如信息要素、兵力要素、火力要素、保障要素等,将诸军兵种作战力量中的各功能要素,按作战需要混合编成标准化作战或保障模块,每个模块均是联合作战力量体系中的“预制件”或“标准件”,以便作战时根据需要灵活组合,完成联合作战任务。例如,岛上联合机动作战中,可以火箭军常规导弹、各军种航空兵和陆军远程炮兵编成火力突击集团(群),担负对敌实施综合火力打击;以陆军的突击兵力和海军陆战队编成兵力突击集团(群),担负地面攻防任务;以各军种的防空部队和航空兵等编成对空作战集团(群),担负对空作战任务;以各军种的信息作战力量编成信息作战集团(群),担负信息作战任务;以空、陆军的空(机)降力量编成空中机动集团(群),担负空中机动支援任务等。联合作战力量按要素编组,每个作战要素集团(群)均由多军兵种力量构成,模块内实现了“联合”或合成编成,大大增强了作战集团(群)的综合作战功能。它是一种力量融合程度较高的编组方式,由此组合的联合作战力量体系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便于联合作战整体协同。但是,由于每个作战集团(群)都是一个小的联合体,其指挥和保障将更复杂,要求更高,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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