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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师德实践:师幼关系中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良好的师幼关系有利于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幼儿教师需时刻铭记自身所坚守的师德,并落实在自己的保教工作中,使师幼关系更加和谐融洽。然而,当前有极少数幼儿教师未能很好地践行“热爱幼儿”的师德规范。该标准在专业理念与师德层面,明确提出要尊重幼儿的人格,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幼儿教师师德的滑坡。

幼儿教师师德实践:师幼关系中的研究成果

良好的师幼关系有利于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幼儿教师需时刻铭记自身所坚守的师德,并落实在自己的保教工作中,使师幼关系更加和谐融洽。

(一)热爱幼儿

热爱幼儿,关爱幼儿,则是幼儿教师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幼儿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任何一种职业的本质特征之一。幼儿是最“脆弱”的生命,需要幼儿教师细心呵护、耐心教导。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热爱孩子是教师生活中最主要的东西”“教育技巧的全部奥秘也就在于如何爱护儿童”,并主张教师应该“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高尔基也说过:“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才会教育孩子。”鲁迅先生曾说:“教育是植根于爱的。”教师对幼儿没有真正的爱,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

热爱幼儿,意味着对幼儿投入无尽的、不竭的、无私的爱。幼儿教师对幼儿的爱,既要有父母之爱的细腻、包容、无微不至、发自肺腑,又要以理性的方式和客观的态度去涵盖所有的幼儿和幼儿的一切。这就意味着,幼儿教师对幼儿的爱更是一种带有教育意蕴的区别于一般人文关怀的“教育之爱”,是一种深沉的、理性的、明智的、广博的爱。爱是教育的源泉,幼儿教师有了爱,才会用伯乐的眼光去发现幼儿的闪光点,对幼儿充满信心和爱心,才会有追求卓越和创新的精神。崇高的师爱表现为要爱幼儿成长过程中的每一微小的“闪光点”,要爱他们具有的极大的可塑性,要爱他们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能动性,要爱他们成长过程中孕育出来的教育劳动成果。“爱”要面向全体幼儿。“金凤凰”固然可爱,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善于发现每位幼儿的优点,并不失时机地给予表扬和鼓励,使每位幼儿都能感受到教师的关心和爱,从而帮助幼儿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对别人和周围事物形成积极的态度,使幼儿的身心在教师以爱的教育态度和民主的教育方式所营造的精神环境健康快乐地成长。

然而,当前有极少数幼儿教师未能很好地践行“热爱幼儿”的师德规范。有的幼儿教师只停留在口头上说说,没有落实到为幼儿投入、为幼儿付出的实际行动中去;有的幼儿教师对幼儿的爱是基于幼儿外形、言语、动作、穿着打扮的“喜爱”,是一种肤浅的、感性的、短暂的爱,而不是幼儿教师应有的深沉而理性的爱;有的幼儿教师觉得与幼儿亲近是“很麻烦的事儿”,因而不愿意亲近幼儿并将自己“束之高阁”;还有的幼儿教师内心根本就没有对幼儿的爱,情感麻木、冷漠,甚至与幼儿“形同陌路”。这些“爱”的师德缺失问题都需要我们引以为戒。

(二)尊重幼儿

尊重是教育的前提。《专业标准》指出:“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该标准在专业理念与师德层面,明确提出要尊重幼儿的人格,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每位幼儿与成人一样拥有平等的人格,都有要求独立行动、独立自主的倾向,都有较强的自尊心,1959 年第十四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对此给予充分肯定。1989年第三十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概括为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这就意味着,幼儿教师与幼儿之间在本质上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我和你”的关系,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谁可以控制谁、主宰谁、隶属于谁的不对等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幼儿教师必须尊重幼儿,尊重幼儿的权利及人格。(www.xing528.com)

幼儿是有着自己想法、意见、观点和情感的,特别是有着不同于成人的独特的精神生活和行为方式。正如法国著名教育家卢梭所说:“儿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情感的,如果想用我们的看法、想法和情感去代替他们的看法、想法和情感,那简直是最愚蠢的事情[1]。”因而,幼儿教师必须以幼儿为本,绝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幼儿。要充分理解幼儿、尊重幼儿、欣赏幼儿,而不是讽刺、挖苦、歧视幼儿的想法、意见、观点和情感等。既要循循善诱,促使其个性健康发展,更要尊重幼儿的自尊心,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

而在现实的幼儿教育实践中,有的幼儿教师不能耐心倾听幼儿说话和指导幼儿操作;有的幼儿教师把个人的喜怒哀乐等情绪强加给幼儿,甚至对幼儿使用命令式的、蔑视的语言;有的幼儿教师用自己的喜好替代幼儿的想法和意见,随意地替幼儿做决定、拿主意;更有甚者,对幼儿实施各种形式的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这些问题实际上反映了幼儿教师师德的滑坡

(三)平等对待幼儿

《专业标准》在专业理念与师德层面,明确提出要尊重幼儿的人格,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每位幼儿都是一个独立的人,幼儿教师要正视幼儿的人格独立和个体差异,尊重每位幼儿的不同之处,平等地对待他们,这也是幼儿教师正确的师幼观的核心要求。平等对待、正视幼儿间的差异也是保证每位幼儿受到尊重的前提。

具体来说,幼儿教师在保教工作中平等地对待每位幼儿,要求幼儿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尽量满足不同幼儿的需求,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一是对所有幼儿一视同仁,要承认、尊重并接受每位幼儿在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甚至外貌等各个方面的独特性和差异性,“不以智力高低定亲疏,不以家庭出身分高下”,特别要避免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二是在教育活动中要体现教育公平,给予每位幼儿平等的机会和资源,按照每位幼儿的不同兴趣、能力、气质和性格等个体差异,因材施教,要避免无意识地给少数自认为的“好孩子”更多的“表现机会”,而忽略了另外一些幼儿。三是要公正客观评价每位幼儿,使每位幼儿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能力都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进步。切忌将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进行横向优劣比较,让幼儿以自己的速度、自己的个性健康成长。此外,幼儿教师还应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坚持男女平等,公正地对待男孩和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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