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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诱拐公约调解阶段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提高友好解决诱拐儿童争议的概率,调解的运用应当不仅可以在诉前阶段,而且应当贯穿整个公约诉讼过程,包括执行阶段。在具体哪个阶段启动公约调解程序,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作出判断。在提起公约诉讼之后启动调解,其益处是多方面的。总而言之,在公约诉讼之后启动调解,可以使整个调解程序处于法院的监管之下,从而保障调解程序有效率地开展。

儿童诱拐公约调解阶段

为了提高友好解决诱拐儿童争议的概率,调解的运用应当不仅可以在诉前阶段,而且应当贯穿整个公约诉讼过程,包括执行阶段。在具体哪个阶段启动公约调解程序,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作出判断。

(一)公约诉讼之前

调解程序可以在当事人提起海牙公约诉讼之前启动。然而,应当注意在此时需要向当事人强调,调解程序并不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参加调解不会影响其诉讼的权利。公约调解是自愿性的,在调解程序启动后的任何阶段,当事人都可以终止调解。

在公约诉讼之前启动调解程序,其益处是多方面的。在此阶段,向国际诱拐儿童纠纷的当事人提出适用调解的建议,可以在冲突发生的较早的阶段化解矛盾,避免当然人之间矛盾的升级。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方案,则可以避免繁杂的司法诉讼程序,包括公约诉讼以及后续的司法诉讼,有效地减轻当事人双方的负担,同时也减轻法院的工作量。一些国家的立法对提起公约诉讼之前启动调解程序作了规定。例如,瑞士有关执行《儿童诱拐公约》的国内法明确规定,在提起交还儿童的公约诉讼之前,中央机关可以启动调解程序。[7]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公约诉讼之前启动调解程序,应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调解程序不会被诱拐方用作拖延时间的策略,从而不当地获得《儿童诱拐公约》第12条第2款的任何利益。可行的措施包括为调解制定时间表,严格地把控时间,确保调解程序迅速和有效地进行。(www.xing528.com)

(二)公约诉讼之后

调解程序亦可以在当事人提起返还儿童的公约诉讼之后进行,或者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已经进行的诉讼以启动调解程序。例如,在德国和荷兰,国际诱拐儿童案件的调解是纳入法院程序的。具体做法是,在下次庭审之前的2~3周内进行调解。因此,在德国和荷兰,没有必要中止诉讼程序。在法国,调解作为一种独立的程序与公约诉讼并行不悖。即不管调解程序是否启动,返还诉讼都照常进行。调解程序中达成的友好解决方案可以在任何时候被引入到法院程序中。不论是作为独立的程序还是纳入法院程序,这几个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在返还儿童的公约诉讼开始之后启动调解,会带来良好的效果。

在提起公约诉讼之后启动调解,其益处是多方面的。(1)面对法院审理程序,诱拐方父母参与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方案的积极性会提高;(2)法院可以就举行调解会议制定明确的时间表,避免诱拐方父母把调解作为拖延时间的策略,使其无法通过不当利用调解程序获得海牙《公约》第12条第2款的任何利益;(3)法院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诱拐方父母将儿童带至第三国或者隐匿儿童;(4)留守方父母可能到儿童被诱拐至的国家参加海牙庭审,借机可以为其安排短期的直接会面调解,这样可以避免为留守方父母造成另外的旅行费用方面的负担;(5)公约诉讼的受理法院依据它的权限,可以就留守方父母和儿童之间的临时探视安排作出决定,防止儿童与留守方父母情感上的生疏,这对调解程序本身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6)调解与法庭相关联,可以使用为支持公约诉讼补贴的相关资金;(7)诉讼阶段当事人通常很可能拥有专业的法律代表,可以帮助确保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信息;(8)就调解达成的结果,法院能及时跟进,通过将调解协议转化为法院令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确保该协议在儿童被诱拐至的国家法律体系内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法院也能为确保协议在其他相关的管辖区域具有法律效力提供帮助。总而言之,在公约诉讼之后启动调解,可以使整个调解程序处于法院的监管之下,从而保障调解程序有效率地开展。

上述可见,无论是在公约诉讼之前,还是在公约诉讼之后启动调解程序,都会为纠纷的解决带来特别的利益。因而,在适用公约调解时,有关启动调解程序的阶段是灵活的,既可以在当事人提起公约诉讼之前,也可以在公约诉讼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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