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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1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济法:1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如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退出后只剩下一个股东而转化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数量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限制。

2.公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时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3.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做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4.财务监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股东的举证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www.xing528.com)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章程制定的特殊性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股东会设置的特殊性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的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董事委派的特殊性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董事长指定的特殊性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5.监事会组成的特殊性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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