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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教育:培养士兵技能,强调精神教育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有形教育,即士兵的技能训练和战术训练。《论军事教育当以培养精神为本》一文强调,“精神教育者,以养成军人之完全资格第一之天性,人人愿与国家效死力而不顾个人之生命者也”[282],将精神教育区分为智育、德育和体育。《论军人之精神》一文将军人所应具有的素质归结为“忠节、礼仪、信义、武勇、质素”。所谓忠节,即“严守军纪,服从命令,以自己之身命为君国之牺牲”[293]。

军事教育:培养士兵技能,强调精神教育

重视将士的教育,是近代军事改革的一大特色,也是清末军事期刊的重要内容。《无指挥官独立战斗之教育》一文认为:“兵丁自摅忠勇,自图保国,备独立战斗之精神,有续行进攻之能力,始克收最后之胜利。否则任指挥官者,一经伤亡,兵心无主,军纪紊乱,稍有退让,则全军之大局亦必随之土崩而瓦解矣。”[278]文章认为,有形教育和无形教育相辅相成,方能成就具有独立作战意识的士兵。所谓有形教育,即士兵的技能训练和战术训练。平时要进行独立战斗训练,更要重视实战的演习,通过演习达成独立的作战意识。此篇重在强调无形教育,即精神教育,一要有名誉心,“盖国家之有军队也,可以弭外患,扬国威,保利权,扩疆土,执牛耳于大陆,是军队诚为国最有名誉之物也”[279]。二要有公德心,“敌忾之气象者,正为士卒尚公德之气象也。士卒之于此时,得击敌之一弹,得近敌之一尺,即增一分公德之价值”[280]。三要有忍耐力,“非有百折不回之精神,不足操百战不殆之胜算”[281]

《论军事教育当以培养精神为本》一文强调,“精神教育者,以养成军人之完全资格第一之天性,人人愿与国家效死力而不顾个人之生命者也”[282],将精神教育区分为智育、德育和体育。同时认为,“欲培养其精神,当自学校始。要而言之,一学校即一军队也”[283]。主张在学校开展竞争性游戏,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同时指出,“精神教育者,即就其天然之真象以薰陶之,务保全其天然之勇,增长其新生之勇,化血气之勇为忠义之勇。人人知爱国即所以爱家,爱家即所以爱身。名誉之观念、勇敢之精神,早已印之有素,然后再教之以学术,以增其知识;教之以操练,以固其筋力;明之以大义,以定其心志”[284]

关于精神教育之法,《兵卒教育略说》认为,“由于教练严肃而得之者半,由于内务实行而得之者半”[285]。所谓内务实行,即平时起居皆当立于规则之中,并认为,“养成军纪之道,则曰教练之严厉与内务实行之细密而已”[286],如此则能养成遵章守纪的习惯,使每一行动都能合于军纪规范。同时该文也强调了领兵者的表率作用,“躬行率先者,精神教育之根本”[287]。《将校教育论》也强调了军官的素质对军队风气的影响,认为,将校教育为军队教育的根本[288],“军队教育之如何,当即以将校之良否为之标准,而将校之良否,又当视将校教育之如何为之比例”[289]。对将帅所要具备的素质有基本的要求:“一、对于上官之命令,宜实力奉行,以为部下之模范。二、自己宜奋发其精神及体力,以从事于勤务。三、凡下达之命令,宜简明确切,并须在适当之时机。四、对于部下宜使之奋励勤勉,有悦于从事勤务之意。”[290]

也有一些文章,走的仍是传统的路子,讨论的问题较为抽象,不易把握。如《练魂篇》认为练兵的根本在“练魂”,所谓魂与一般的精神不同,“精神之作用在动,而魂之养成在静。精神乃魂之用,魂乃精神之体”[291]。关于练魂之法,亦要通过练手、练足、练耳、练目、练脑加以实现,但需在四个方面加以注意,“一曰内务凡事必有定制。……二曰教练按秩序而施之,日积月累以进之。三曰训诫涤其秽恶之胸襟,进以高尚之思想。四曰游戏生其活泼之兴趣,饮以新鲜之空气”[292]。(www.xing528.com)

《论军人之精神》一文将军人所应具有的素质归结为“忠节、礼仪、信义、武勇、质素”。所谓忠节,即“严守军纪,服从命令,以自己之身命为君国之牺牲”[293]。礼仪是指“凡对人之诸动作”均称为礼仪,实则强调一种内在的约束,所以说,“礼仪者实为服从之反应,而发见于外形者也”[294]。所谓信义,则为躬行与尽责,但文章也称:“当此浊流横溢之际,应如何以信义自任乎?曰:无他,惟求诸己。”[295]所谓武勇,区分了大勇和小勇,小勇即“拔剑而起,挺身而斗”,大勇则为“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沉着以处断,温和以接人,大敌不惧,小敌不侮”。[296]所谓质素,即操守,勿沾染习气,“朴实节用,勿流于骄奢淫佚”[297]

一些文章则强调了服从的重要性,也有文章强调要赋予各级指挥官独断之权力。如《论军纪与军队之关系》一文即认为,赋权与服从并不冲突,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强调军人的绝对服从,“凡军人,皆不可不绝对的奉行其长官之命令也。其行为之性质,则为片面的,而关系乎军队存立之重且大,殆有不可胜言者”[298]。文章还讨论了服从与责任心、军队服从上下无歧、不服从则为军队之罪人等问题。文章同时强调命令的正当性,不能以压服代替心悦诚服,“大之发号施令,小之一言一行,皆当明决信,直树之模范,以起属下敬慕畏爱之思想,而后进之以教育,范之以严法,能于不知不识之中,以养成其服从法令之习惯”[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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