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科学地阐述社会主义资金,既要密切联系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又要密切联系社会主义管理企业的特殊体制——经济核算制。
资金是在经济核算制企业中形成的。至于把它应用于非企业单位,应用于财政和信贷中,那是对典型“资金”概念的引申和扩大。不先弄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企业资金,就不可能对资金的本质、特征和职能,作出科学的解释。
社会主义企业首先是一个生产单位。④凡要进行生产,都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人”(掌握了一定的科学技术知识的劳动力),二是“生产资料”。当然,实现物质资料的生产时还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但“人”的因素不在本文考察之内,我们只研究物的因素即“生产资料”。
有人说,企业的资金很明白。不过是指国家拨归企业支配的生产资料。我认为不然。只能说,社会主义企业的资金主要是由国家拨归企业支配的生产资料所构成,而资金并不等于生产资料。马克思讲得很明确:“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⑤生产资料或者作为生产工具(劳动资料)起作用,或者作为劳动对象起作用,其结果都是形成使用价值。一台纺纱机,在我国的纺纱厂里用于纺纱,在美国的纺纱厂里同样用于纺纱。因此,无论在我国或美国,纺纱机都可称为“生产资料”。这个概念不反映社会制度的区别,它属于生产力的范畴。
但是,联系到生产关系看纺纱机,情况就不一样了。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纺纱机是纺纱工人替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从表面上看,工人用它来进行纱的生产,实际上是资本家通过它来支配和剥削工人。资本家占有的纺纱机虽然是物,但变成了物所体现的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当人们有了这种认识时,纺纱机就称为“资本”。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纺纱机不归资本家私有而属于社会主义公有,但它又由企业支配。它不再用于生产剩余价值,而是用于生产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它在社会主义企业中具有特殊的作用,也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于是,它被我们称为“资金”。
所以,“资金”和“资本”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经济范畴,不再像“生产资料”那样,是各种社会形态所共有的了。
其实,社会主义企业的“资金”不仅仅是由生产资料所构成。除生产资料外,还包括可用于购买劳动对象、垫支其他生产费用的货币以及劳动的成果——产品,而且当它们统一在“资金”这个范畴中时,它们就密切联系,互相依存并能相互转化。在这个意义上,把“生产资料”与“资金”等同起来也是完全不恰当的。
不过,在企业资金中,生产资料毕竟是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还是要着重研究在什么条件下,生产资料才会向“资金”转化。
范畴是人们创造的,但人们只能按照一定的生产关系来创造相应的范畴。生产资料究竟向资本转化还是向资金转化取决于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不同生产关系。
生产资料转化为资金需要两个条件。
首先,生产资料属于社会主义公有(由于我们研究的是国营企业,所以,第一个条件是生产资料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
同样的生产资料,可以变成人剥削人的手段,也可以成为满足社会需要的手段,最根本的条件是看它归谁所有,即所有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完全掌握在资本家手里,一无所有的工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分离,造成了除劳动能力以外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这时,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才会转化为资本。因此,马克思说:“除劳动能力以外一无所有的阶级存在是资本的必要前提。”⑥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劳动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力不可能再成为商品,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产生资本的前提。如果社会主义公有的生产资料也要转化为一个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物,那么,这个范畴必然同资本有着本质的区别,那就是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资金。
其次,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在企业中建立经济核算制。
在历史上,生产资料转归社会主义公有之后,社会主义企业曾实行过所谓“供给制”。苏联1918年至1920年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是如此。当时,在以列宁为首的苏联共产党的领导下,苏联的工业管理实行高度的集中。工厂需要的生产资料由国家无偿供应,工厂生产的产品无偿上交国家,工厂既不要算成本,也不必计盈亏;名义上是企业,实际上不实行“企业化经营”(也就是相对独立经营)。在这种条件下,企业不需要有独立的“资金”。企业虽然有厂房、机器、原料等生产资料,但生产资料不必转化为资金。
按供给制来管理企业,当然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暂时现象,但毕竟出现过这个现象。这个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生产资料公有的社会主义国家,要使生产资料转化为资金,还必须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和商品、价值范畴在企业中建立经济核算制,允许企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相对独立经营。
经济核算制是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在企业管理中的具体运用。它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所要求的高度集中和每个社会主义企业独立经营所要求的广泛民主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正像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所说的:“各个生产单位都要有一个与统一性相联系的独立性,才会发展得更加活泼。”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统一性。企业只能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无条件执行国家统一计划的前提下实行独立经营。因此,这种独立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它不可能导致资本主义自由化。个别企业当然有可能暂时被坏人如“四人帮”的余党、死党、亲信之类的社会渣滓所掌握。他们会力图复活资本主义,把企业搞得乌烟瘴气。但是,我们上有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领导,有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下有高度觉悟的广大职工群众。一小撮坏人终究要被揭发出来,这些企业仍然会回到社会主义道路上继续前进。“四人帮”的帮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恶毒丑化和诬蔑社会主义企业的相对独立经营,硬说这也存在着什么“资产阶级法权”,这是十分荒谬的。这种胡说八道,不过是为“四人帮”的反革命政治纲领挖空心思地寻找所谓“理论根据”而已。
经济核算制比供给制优越。按照供给制,企业除生产产品外,可以不负其他责任。经济核算制则不同。国家赋予企业一定的机动权力,又规定企业增产节约的明确责任,即企业必须独立地运用资金,以收抵支,保证盈利。所以,这种管理体制能充分调动企业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积极性,促使企业以最小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是人们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结果。
由此可见,只有密切联系商品制度和价值规律来考察经济核算制,那么,社会主义国家拨交企业的生产资料转化为企业资金的必要性、可能性和资金在经济核算制企业中的重要作用,才能够被认识清楚。
我们先看一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同经济核算制的联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必要性首先取决于时间节约规律的要求,同时,还取决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按劳分配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的要求。
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此基础上必然起作用的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的重要前提。它对社会主义公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归企业支配的资金,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https://www.xing528.com)
人们普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必须实行商品制度,是由于存在着生产资料的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当然是正确的。但人们却很少注意到,作为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是社会分工。马克思考察原始公社时代的商品交换就指出:“在以生理分工为起点的地方,直接相互联系的整体的各个特殊器官相互分开和分离……并且独立起来,以致不同的劳动者只能通通把产品当作商品来交换才能建立联系。”⑦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但分工使人们固定在一种劳动技能和专业上,资本主义大工业虽然“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更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⑧,而旧的分工和固定化的专业仍然被再生产出来。撇开所有制的形式,从生产力的角度考虑,要消灭作为商品生产一般基础的分工,就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借以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造就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全面发展的和能表现自己全部的体力和脑力能力的新人,使人们从旧的分工束缚中获得解放。否则,现在的社会分工将不会消失,商品制度的客观物质基础依然存在。
因此,在我国,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之所以必要,除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并存这一条件外,更为深刻的原因是:我国现在的生产力水平远远不足以消灭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现有的社会分工。
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现有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劳动社会化的程度还有所不同的条件下,生产上的耗费就不能直接按劳动时间来核算而不得不借助于“有名的价值”。这样一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及建立在它们基础上的价值规律,就不仅必然存在而且必然发生作用,那么,经济核算制就一定要充分利用商品和一系列价值范畴,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要求。
商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它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的非所有者才是使用价值,它必须通过交换进行转手。商品生产是以商品交换为前提的。通过商品交换:第一,价值规律要起作用。商品生产者的个别消耗只能统一按社会必要劳动消耗(价格)获得补偿。第二,购买者在成交以前,一定要检查商品的数量、品种、规格和质量,他不能买对他无用的产品,也不会买质量低劣的产品。商品交换行为所必然要起的这两个作用,完全可以为社会主义所利用。第一,社会主义很需要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来促进企业节约劳动耗费,讲求经济效果。第二,国家对企业的各项计划指标如产量、品种、质量都需要检查。借助于商品交换,授权各购买单位作为消费者按经济合同对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查,是对国家检查企业计划完成情况的一种重要补充。这也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了使企业具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相对独立性,更需要利用商品制度。
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本质上已不是属于哪一个企业所有了。社会主义决定了这一本质是不可改变的,但可以改变它的形式。在肯定国营企业的产品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大前提下,能不能假定企业的产品属于“企业所有”,任何人不能无偿调拨它呢?当然可以。采取这样的假定,目的在于赋予社会主义产品以商品的形式。既然假定产品是每个“企业的商品”,那么,相互提供的商品就必须通过买卖。出售商品的企业要计价收款,购买商品的企业要按价付款。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这里起作用是理所当然的。企业购销商品应先通过“合同”。合同是国家计划的具体化。购买企业检查商品以合同为依据。所以,我们国营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既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换,更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交换。它是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下进行的。
国营企业产品被赋予“商品”的形式,国营企业之间的产品交换当作商品用货币来交换,这就等于国家承认:每个国营企业具有相当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企业的“相对独立经营”,意味着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企业独立地生产和销售自己的产品,独立地核算盈亏,经常检查生产的经济效果,承担生产经营上的经济责任。由此可见,相对独立经营的国营企业,在形式上好比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种商品生产者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者,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者,是上有党和国家领导、下有群众监督、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特种商品生产者。
我们再看一看价值规律同经济核算制的关系,按照价值规律,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这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所决定。不论个别企业生产一件产品所费的劳动量多少,为社会承认的劳动耗费只能是社会必要的劳动量。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来影响生产,就是:按产品实现的价值来补偿企业实际发生的消耗(后者并不等于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它相当于个别劳动耗费中要求补偿的部分,我们另称为“个别生产消耗”。因此,它只能反映个别劳动耗费的水平)。把产品的价值(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同产品在企业中的个别生产消耗相比较,是衡量企业是否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经济效果的一个重要标志。具体地说,为了使这种比较成为可能,那就必须:(1)使企业的个别生产消耗表现为企业的“支出”(即“成本”);(2)使企业销售产品所实现的价值(按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来计算)表现为企业的“收入”;(3)要求企业的支出(成本)必须能从自己的“收入”中抵补,并且要有盈余(即盈利或利润)。这样,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来影响企业的生产,就使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这个客观要求,比较集中和具体地体现在以收抵支、保证盈利这一点上。当然,在社会主义企业中,经济效果的大小,不能单看盈利的高低。生产出又多又好的产品,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都从不同角度说明经济效果的增加。但是,通过降低成本取得较多的利润,无疑地能综合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还在经济核算制处于萌芽状态,列宁就提醒人们注意:“各个托拉斯和企业建立在经济核算制基础上,正是为了要它们自己负责,而且是完全负责,使自己的企业不亏本。”所以,把以收抵支、保证盈利作为经济核算制的基本要求,完全符合经济核算制的创造人——列宁——的原意。
认识了以上两点,国家交由企业支配的生产资料转化为资金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能性的统一)就比较清楚了。
第一,经济核算制企业的产品都要当作商品。恩格斯说过:产品向商品转化,随之而来的是产品向价值转化。只要把产品当作商品,即使是保留商品的“外壳”(形式),社会就要给产品规定价值,企业就要给产品计算和确定成本。成本是补偿价值,在补偿价值中,除工人必要劳动创造的、相当于工资的那一部分新价值外,其他部分,是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于产品的旧价值。问题很清楚,如果生产资料不是价值或不能计算它的价值,它当然没有价值可以丧失。那么,生产资料是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移给产品的。例如,社会主义社会的土地不能买卖,不是商品,因而没有价值。然而土地却是重要的劳动资料,不必讲农业,即使对工业来说,假定没有土地为它提供生产场所,工业的劳动过程就不能进行,从而,产品的使用价值也不能形成。但土地尽管这么重要,由于它没有价值,它并不能参与产品价值的形成。可见,要使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价值,企业的生产资料必须先具有价值,或可以计价。
第二,实行经济核算制要求企业以收抵支。企业的支出是多种多样的,消耗和补偿都各有特点。企业的支出可以简单地分为:(1)实物支出(消耗),如材料的消耗,机器的磨损等等;(2)货币支出,如工资和其他现金费用等等。实物支出包括在生产中消耗掉的各种不同性能、用途的使用价值。它们是彼此不同质的,在量上不能汇总。企业的收入最后经汇总表现在货币上,要从收入中抵补的支出也应当经汇总表现为货币。这就要求材料的消耗和机器磨损等等实物消耗(即生产资料的消耗)必须转化为价值的消耗,才能通过货币来汇总表现。由于生产资料的消耗需要通过价值的形式——货币——来汇总表现,生产资料本身,当然要能转化为一个价值或可以表现为一定量的价值。
第三,当企业以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身份来同其他企业发生经济上的联系时,意味着企业已不是单纯的生产单位。它需要的材料须当作商品去购买,它生产的产品则当作商品去销售。因此,在生产的两头,各经过一个流通过程(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一个企业变成相对独立经营的经济核算制单位后,它的经营过程就由单纯的生产过程发展为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拨交企业的物质条件,实际上不全是生产资料。只有主要的劳动资料如厂房设备一般才是通过基本建设形成实物后交付使用。次要的劳动资料(如低值易耗的工具等)、劳动对象并不是给企业以实物,而是给它以货币,要求它按计划自已去购买。此外,企业预付职工工资和其他费用所需开支,国家也是拨给一定数量的货币。这些货币同生产资料无关,而是当作一定量的价值直接转移于产品的。这样看来,经济核算制企业在开始经营的时候,从国家得到的社会主义财产,就包括了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这两种形式是互相转化、互相渗透和互相结合着。并且,它们共处在运动变化之中。
我们可以简单考察一下许多社会主义财产进入企业以后的运动。
第一,用于购买劳动对象的货币通过供产销三个阶段发生如下的变化:由货币依次变为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再回到货币。第二,用于预付工资和其他费用的货币,不通过供应阶段,直接在支出货币后当作一定量的预付价值投入生产发生如下的变化:由货币依次变为在产品、产成品,也再回到货币。上述两种运动,起点和终点都是货币。它们反复循环,形成周转。第三,直接处于企业生产阶段的主要劳动资料,随着再生产的进行,也是变化着的。经历产销两个阶段,劳动资料依次变为:在产品、产成品和货币。不过,(1)劳动资料可供多次生产消费。在它们全部损耗以前,上述变化并不表现在使用形态上,而只表现在价值的转移上。所以,不能被我们肉眼感觉到。(2)劳动资料每次向在产品转移的只是被磨损的部分价值。原先的劳动资料仍在生产过程中继续起作用。这时,劳动资料的价值获得双重存在。通过货币收回的,只是劳动资料已向产品转移的那一部分价值。它不够更新一个新的劳动资料所必需的支出(但它这时也不需要更新),但要求作为“货币积累”先储存起来。⑨在此以前,货币不必向劳动资料复转化,表现为周转的暂时中断。
上述各种变化不论从什么时候开始,共同的特点是:(1)都要转化为货币;(2)在转化为货币以前,还共同处在“在产品”和“产成品”(即企业生产的“商品”)这两种形态上。
那就是说,国家投入企业的社会主义财产,处于运动变化中的形态有:货币、劳动资料、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运动中,它们被联成一个整体,形成反复的循环(其中,劳动资料的价值由于有双重存在,它同其他部分直接联成一体进行循环的,是它每次离开母体的那部分价值。劳动资料本身有自己的独特循环)。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些不同质的东西——货币、厂房、机器设备、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等,能联成一个整体,形成一个运动?显然因为它们都是“价值”借以存在的形态。上列运动可抽象化为价值运动。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第一,当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必须转化为价值,在企业再生产过程中进行运动时,它就成了社会主义企业的资金。第二,资金是同价值分不开的。没有价值的东西不能列入资金。资金是处于经济核算制企业中运动着的价值,是以物和钱为基础作为媒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资金本身不能创造价值,但资金可以帮助工人创造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资金也可理解为能帮助社会主义企业的劳动者创造和实现新价值(包括利润)的价值。
企业资金是一个总的说法。它的各种表现形态应分别称为“货币资金”、“固定资金”(其存在形态为各种劳动资料。会计上称为“固定资产”)、“在产品资金”、“产成品资金”等等。
在货币、材料等之前加上“资金”两个字,可以把资金同一般的钱物严格地分开来。例如企业的货币资金,看上去也是人民币和银行存款。但是,这些与我们每个人口袋里的人民币或在银行中的储蓄存款却大不相同。不仅因为前者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后者属于个人所有,而且因为前者在企业的再生产活动中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1)它可以用于购买材料,即社会主义生产资料。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任何个人所掌握的货币再多,也不能用于购买生产资料。(2)它还可以用于预付职工工资和其他生产费用。没有这一部分价值预付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同样不能进行。而个人拥有的货币也不能起这种作用。(3)产品价值的实现要体现在价值独立的、可以捉摸的存在形式——货币上。销售产品在取得货币时才意味着销售过程的结束。可见,国家交由企业支配运用的货币,不是通常的货币,而是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存在形态——货币形态。在企业中,它主要不是当作货币的货币起作用,而是当作资金的货币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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