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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核算与经济核算制的关系-详解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经济核算制则是体现经济核算关系的一整套法律和规章制度。这一套法律、计划、制度和有关经济合同,共同构成经济核算制。正确认识经济核算关系与经济核算制的联系和区别,是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从理论上说,经济核算关系是基础,属于生产关系;而经济核算制是上层建筑,属于法律关系或意志关系。

经济核算与经济核算制的关系-详解

经济核算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核算关系的理论表现,是一个经济范畴。而经济核算制则是体现经济核算关系的一整套法律和规章制度。基于这些法律、制度,国家同企业形成了统一领导与相对独立经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企业同企业的分工协作与等价交换的关系应当用经济合同制来保证。企业同职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关系,则体现在有关劳动与工资法令的规章制度之中。特别是,企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相对独立经营的地位、权力和责任,国家对企业的要求,都应当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明确地给予肯定。举例来说,应当规定:国家既要有偿地供应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金,又要允许企业灵活机动地使用。国家对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保有所有权,而要给予企业以充分的使用权和支配、处理权。国家要下达企业必须完成的计划指标,又要允许企业在国家的计划之外有自己的计划。必须要求企业切实做到以收抵支、保证盈利;凡是企业完成任务好的,能够获得较多的物质利益;完成任务不好的,要受到必要的物质制裁,承担一定的物质责任,等等。总之,整个制度要保证使企业成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在同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中,权责分明,奖惩合理。这一套法律、计划、制度和有关经济合同,共同构成经济核算制。

正确认识经济核算关系与经济核算制的联系和区别,是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从理论上说,经济核算关系是基础,属于生产关系;而经济核算制是上层建筑,属于法律关系或意志关系。如果承认经济核算制决定核算关系,那就等于放弃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在实践上,就会使“唯意志论”、“精神万能论”仍然有立足余地,以致任意削弱和破坏经济核算制。(www.xing528.com)

在客观规律和客观范畴面前,任何人都不能随心所欲。列宁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写道:“我们原打算(或更确切说,我们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过多年的准备工作),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个人利益、依靠经济核算。”[4]回顾我国经济核算制的发展及其现状,应当说,我们并没有真正按照列宁的要求,建立起正确反映经济核算关系的经济核算制。受极左路线的干扰,国家对企业越管越死,企业的自主权极为有限,企业的利益基本上被完全否定,生产经营上的相对独立性几乎是徒有其名了。虽然我们也要求企业以收抵支、保证盈利,但由于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请注意:我们是讲过分集中,而不是不要集中),一方面,企业经营好坏受客观因素的影响太大;另一方面,即使属于企业本身的问题,企业也有理由把责任推到客观原因,一旦亏本,国家只好无条件地给予弥补。以收抵支,实际上变成了满收满支。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看出我们的经济核算制同供给制有多少差别。以收抵支,保证盈利是以充分发挥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为前提的,而其动力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我们过去想把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建立在单纯依靠革命热情的基础上,完全讳言物质利益,实际上是违反列宁的经济核算思想,违反毛泽东同志在经济核算制问题的正确指示的。为了使经济核算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迫切要求健全这一制度,最基本的,就是尊重经济规律和善于利用经济范畴,使这一制度正确反映和处理客观的经济核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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