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物种的客观真实性与存在问题

物种的客观真实性与存在问题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古以来,物种被公认为是生命有机体最基本的单位。人们普遍认为物种的客观性是不容置疑的,而分类学家的任务仅仅是把它们一一发掘出来并加以命名。然而,不仅物种不变论早已被生物学家所抛弃,而且对物种的客观真实性持怀疑或否定态度的也不乏其人。“物种是否客观存在”的提法也不恰当了,而只能说某一物种概念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实际。

物种的客观真实性与存在问题

自古以来,物种被公认为是生命有机体最基本的单位。不管是动物中的家鼠、麋鹿鸵鸟华南虎还是植物中的P水稻韭菜垂柳雪松,都隶属于不同的物种。人们普遍认为物种的客观性是不容置疑的,而分类学家的任务仅仅是把它们一一发掘出来并加以命名。其实这种想法可追溯到200多年前生物分类学的奠基人,瑞典自然学家林奈,他坚信物种是真实的,客观的和恒定不变的。然而,不仅物种不变论早已被生物学家所抛弃,而且对物种的客观真实性持怀疑或否定态度的也不乏其人。

分类学家虽然天天都同物种打交道,但几乎没有人能说清楚什么样的类群是种,什么样的类群则不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分种标准,因此他们的研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例如,北美洲的悬钩子属植物,贝利分出了380种,弗奈德分出205种,而格里森只承认有24种。难怪有人用“不可言传,只能意会”来比喻分类学种。就连著名的美国植物分类学家克朗奎斯特1978年发表的物种定义也是不着边际的。他写道:“物种是一贯地和持久地与众不同的,可以用常规的方法来区分的,最小的类群。”人们不禁要问:“与众不同”到什么程度才算是一个种?什么样的类群才算是“最小的”?对于这些问题,至少目前还找不到答案。

分类学家主要是根据形态、性状的不连续性来分种的。例如,植物体或其某一部分有毛或无毛,花柱2~3枚或5枚,叶柄长于叶片或短于叶片,茎直立或匍匐等都是不连续的性状。但是,究竟要几个不连续性状才够得上种的水平?谁也说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种的范围的大小往往有几种选择,而这最后取决于分类学家的个人判断。植物分类学中的所谓“归并派”(或大种派)和“细分派”(或小种派)之争正是反映了对分种标准的不同看法。例如,英国的归并派学者海吾德把欧洲的灰桤木分为两个地理亚种,但前苏联的细分派学者则把这两个亚种作为独立的种,而且连同另外两个近缘种一起组成一个系(种以上的等级)。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归并派的一个种相当于细分派的一个系。

在1929~1957年间,两位美国动物学家迈耶和道勃赞斯基从遗传进化的角度分别提出了被后人称为“生物学种”的概念。所谓生物学种,“是一个互交能育个体的集群,通过交配的结合而联系在一起,通过交配的障碍而与其他的种在生殖上相隔离”。生物学种的支持者坚信自然界的生物确实是分成这么一个个“基因交流体系”而存在着、生活着的。不同的种因为不能自由交流基因,所以就分道扬镳。生物学种概念跟分类学种概念比起来,在哲理上占明显的优势,使它在20世纪30至50年代风靡一时,大有取分类学种而代之的气势。但好景不长,随着群体生物学研究的逐步深入,人们发现生物学种概念的两大支柱:种内的基因流和种间的生殖隔离,都有很大的局限性,都不是可靠的分种标准。这可能是因为这两位动物学家对植物界所存在的复杂的变异式样和普遍的杂交现象都没有充分的估计。例如,有人对北美洲的11个属植物中的好种(即生殖上隔离,形态上可分的种)的百分率作了统计,发现只有一个属达到100%,大多数属在30%~40%之间,而有一个属竟为0%。又如,美国的所谓“波缘栎”实际上是冈孛栎与其他六种杂交的产物。栎属的种不管是常绿还是落叶的,几乎都能杂交。如果按生殖隔离标准,那么整个属(含有四百多种)只能算是一个种,这不是成了笑话吗?(www.xing528.com)

但物种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给物种下什么定义,而在于自然界究竟有没有物种。达尔文根据他的渐进式物种形成的理论,首先提出种与种之间必然会有无数的中间类型的存在而不可能有固定的特征和间断划分,从而不可能有物种存在的看法。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写道;“我把种看作为了方便起见而任意地给予一群密切近似的个体的术语,与被用来指那些区别较小和较不稳定的类型的变种这个术语并无本质的不同”。后来许多学者则持有比达尔文更加激进的看法。贝西认为自然界除了个体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东西,而种只不过是思维观念而已、戴维森也认为种不是生物学的单位,而是思维的单位。最近,列文立足于群体生物学和基因流的有限范围否定了物种的真实性、内聚性和独立性,指出归根到底它仅仅是适应描述有机体、多样性需要的一种工具而已。

至此,物种问题的讨论显然已涉及哲学,即物种是个实体呢,还是一个概念。如果说物种是个实体,那就意味着在生物进化的历程中确实有“种”这么一个普遍存在的类群,它们间的间断式样既不同于亚种、变种等种以下的单位,也有别于属、科等种以上的单位。但至今人们不论在表现型上还是在基因型上都还没有找到这种间断式样。如果说物种是个概念,那么它仅仅反映了根据特定的间断标准划分的类群之间的某种联系。“物种是否客观存在”的提法也不恰当了,而只能说某一物种概念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实际。

可见,物种问题不仅是个生物学问题,而且也是个哲学问题,需要生物学家和哲学家共同来探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