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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实务案例,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被申请人应为患有精神疾患的成年人或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成年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从法律上恢复该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诉讼法实务案例,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一)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不能正确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法定程序,认定并宣告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与精神病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民事流转的正常进行,进而维护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

(二)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

1.申请。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被申请人应为患有精神疾患的成年人或处于植物人状态的成年人。其二,申请人应为被申请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与被申请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其三,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相互关系;申请事项;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如果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鉴定意见,也应当一并提交人民法院。

根据《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9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2.管辖。此类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www.xing528.com)

3.鉴定。《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4.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由该公民的近亲属担任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状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其本人意见,以便进一步了解该公民的患病情况、精神状态,从而作出正确的判决。

5.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驳回申请。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的撤销

公民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如果经过治疗病情痊愈,精神恢复正常,能够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该公民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从法律上恢复该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判决一经宣告,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监护人监护权因原判决被撤销而消灭,不能再对该公民行使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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