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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排除规则与司法程序的适用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不同的价值考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非适用所有的司法程序,这一点在美国表现尤为充分。在量刑程序中考虑非法证据符合美国的相关判例,除特殊的情况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量刑程序,即,在量刑程序中考虑非法证据并不侵犯公民的任何宪法权利。

正当程序排除规则与司法程序的适用

基于不同的价值考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非适用所有的司法程序,这一点在美国表现尤为充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已经明确指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以下程序:民事诉讼案件、国内税收程序、有关驱逐出境的听证程序,以及刑事案件的大陪审团程序、预审程序、保释程序、量刑程序以及撤销假释的程序。此外,如果州法院应该适用而没有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情况下,被告不得为了推翻州法院的定罪判决而据此寻求联邦法院人身保护令程序的保护。[79]

这些不适用的程序中,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有二类:一是,排除规则不适用于弹劾被告人的程序。在1990年的N.Y.v.Harris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示,检方不得提出违反米兰达告知程序所获得的被告人自白,用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可以将其作为检方对被告人主诘问时的弹劾被告人证言之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弹劾其他辩方证人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然适用,这在1990年James v.Illinois一案中明确的,之所以有如此区分,是因为被告人不惧怕伪证罪(因被告人被审判之罪通常均较伪证罪严重),而一般证人则较为惧怕伪证罪。因此,通过伪证罪担保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即可,没有必要再准许使用非法证据来弹劾证人。

二是,排除规则不适用行政色彩浓厚的准诉讼程序,包括量刑听证程序、撤销假释听证程序与驱逐出境程序。因为这些程序具有浓烈的行政性质,为了保障运行的通畅,不适用排除规则。[80](www.xing528.com)

当然,除此目的之外还有其他考虑,比如为了获得信息更加全面。美国《量刑指南》明文规定,法院在计算罪行等级时,必须考虑与被告人犯罪相关的所有行为的证据。在量刑程序中考虑非法证据符合美国的相关判例,除特殊的情况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量刑程序,即,在量刑程序中考虑非法证据并不侵犯公民的任何宪法权利。因此,《量刑指南》规定法官必须像对待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那样,在遵守宪法原则的前提下,将非法证据作为影响量刑计算的因素予以考虑。[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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