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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装力量构成-军事理论与技能教程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继承和发扬革命战争年代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加以调整,逐步确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三)民兵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中国武装力量构成-军事理论与技能教程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长期革命战争中,建立了适应人民战争需要的“三结合”武装力量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继承和发扬革命战争年代传统的基础上,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加以调整,逐步确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国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自1927年8月1日诞生以来,经历了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几个发展阶段,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打败了国内外的反动势力和外国侵略者,为建立人民政权立下了不朽的功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经历了抗美援朝战争、边境自卫反击作战的考验,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在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现役部队由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和联勤保障部队组成。

预备役部队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组建于1983年,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规定的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实行统一编制,师(旅)、团授予番号、军旗,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列入解放军序列,平时隶属于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建制领导,战时动员后归指定的现役部队指挥。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www.xing528.com)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武装警察部队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主要承担执勤、处突、反恐、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

(三)民兵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民兵担负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和参加抢险救灾等任务。

民兵是国家的国防后备力量,不仅拥有步兵分队,还组建有炮兵、通信、防化、侦察、工程兵分队,以及海军、空军的一些专业技术分队。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凡年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征集服现役者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事训练的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男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女性公民参加基干民兵。农村的乡镇、行政村,城市街道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是民兵的基本组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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