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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与政策分析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考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本书根据2011年9个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数据,运用统计软件Stata 12.0,采用二分类Logistic模型进行多因素分析。在制度方面,应参保未参保的城镇居民中有33.01%的人员参加了其他医疗保险,还有66.99%的人员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

健康中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与政策分析

为了考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本书根据2011年9个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查数据,运用统计软件Stata 12.0,采用二分类Logistic模型进行多因素分析。在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笔者构建了4组模型:个人基本特征、家庭基本状况、健康状况及健康意识、制度因素对参保意愿的影响(图6-1)。其中,模型一的变量只包括个人基本特征,模型二、模型三、模型四逐步纳入家庭基本状况、健康状况、制度因素。

城镇居民参保意愿的Logistic模型可以表示为:

具体分析方法如下:

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决定是否参与医疗保险是理性消费者在风险规避条件下最大化自身预期效用的结果。(Arrow,1963;Pauly,1986)在可以进行选择的条件下,消费者通过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医疗保险来使自己的预期效用最大化。[5]根据学术界以往的研究,影响医疗保险参与意愿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参保居民的个体特征因素,如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从业状况、收入水平等;二是与制度相关的因素,如保险的筹资水平、共付比例、政府补贴水平等。薛新东、刘国恩运用2007年的试点城市城镇居保数据,研究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问题。认为“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所在地区和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等变量对参与意愿有显著影响;性别、教育程度和工作状况对居民参与意愿没有影响;政府补贴水平对参与意愿具有明显的正向激励作用”。[6]本书意在最新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对比研究,继续关注影响城镇居民参保意愿的因素,为今后提高城镇居保的参保率,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提供政策决策所需的证据。因此,本书也选择居民的参保意愿作为因变量(见图6-1)。该变量为二分变量,愿意为1,不愿意为0。自变量方面,根据问卷收集的数据,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包括参保居民的个人基本特征、家庭基本情况、居民健康情况与健康意识、制度相关因素4个方面,见表6-4。

本研究的相关假设为:(1)个体因素方面:男性比女性更愿意参保,少数民族比汉族更愿意参保;年龄越大更倾向于参保,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参保;无固定工作比有稳定工作更愿意参保;已婚比未婚更愿意参保。(2)家庭因素方面:家庭规模越小,越愿意参保;家庭收入越高,越愿意参保;家庭医疗保健支出越高,越愿意参保。(3)健康状况与健康意识方面:不健康者比健康者更愿意参保;健康意识强烈者比弱者更愿意参保;有慢性病者比没有慢性病者更愿意参保;过去一年有过门诊或住院经历者比未曾患病者更愿意参保。(4)制度因素方面:没有参加其他保险的人员比有其他保险的人员更愿意参保;知道并了解城镇居保制度的人员更愿意参保。

从变量的分布情况来看,被调查人群的男女比例基本相当。在民族分布方面,大部分为汉族,占93.6%,少数民族占6.4%。在年龄方面,被调查人群以劳动年龄段人口为主,占到66.15%。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城镇居保参保对象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仅占14.34%,初高中水平为53.45%,小学及以下水平为32.21%。在婚姻方面,已婚和未婚者基本持平,分别为47.39%和46.92%,还有少部分丧偶等特殊情况,占5.69%。在从业状况方面,城镇居保对象大部分无稳定工作,占53.3%,学生或学龄前儿童占34.79%,有稳定工作的人员仅占11.91%。家庭规模平均数为3.44人每户。在家庭收入方面,不同收入组的家庭年平均收入相差较大,最低组仅为16 413.10元,最高组达到126 824.20元。医疗保健支出同样呈现了较大的两极分化趋势,最低组的平均支出为0元,而最高组达到12 950.47元。在健康状况方面,过去一年来,大多数参保者的健康状况基本没有变化,占76.97%。大部分居民处于健康状态,患慢性病的比例为9.16%,两周患病的比例为7.60%,住院率为3.66%。58.34%的居民具有主动了解医疗保健知识的健康意识。在制度方面,应参保未参保的城镇居民中有33.01%的人员参加了其他医疗保险,还有66.99%的人员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有66.52%的人员知晓城镇居保制度,有33.48%的人员不了解城镇居保制度。

图6-1 城镇居保参保意愿影响因素模型架构

表6-4 城镇居保参保意愿的变量描述表

(续表)

(续表)

注:(1)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中,小学及以下是指小学以下和小学学历;初中或高中是指初中、高中或中专学历;大学及以上是指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2)婚姻状况中,已婚包括已婚并共同生活、已婚但分居;其他包括离婚、丧偶等。(3)从业状况中,有稳定工作包括正式员工、离退休;无稳定工作包括临时工、钟点工、个体及自由职业者、无业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意愿的回归结果见表6-5:

表6-5 城镇居保参保意愿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估计结果

(续表)(www.xing528.com)

(续表)

注:*P<0.1、**P<0.05、***P<0.01

主要结论如下。

首先,从居民的个人基本特征因素对参保意愿的影响来看,模型结果表明:

(1)性别、受教育程度对是否参保没有显著影响。这与薛新东等人的相关研究结论一致,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城镇居民的受教育程度相差不是很大,大多数集中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文化水平的普遍不高导致居民对于医疗风险的认知趋同。

(2)民族对参保意愿有显著影响,少数民族的参保意愿大于汉族。由于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聚居于西部等边远地区,这些地方的地域经济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和缺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因而在国家层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央政府又非常关注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保障,对其进行倾斜的财政补助。而东、中部地区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居民在不同医疗保险制度间的可选择性更大。此外,东、中部地区在社会资本存量方面也大于少数民族地区,政府财政补助又相对较少,造成了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之间的参保意愿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3)年龄对参保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年龄越大,参保意愿越低。研究中将0~14岁的非劳动年龄人口作为对照组,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以及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参保意愿均低于对照组,且随着年龄增长参保意愿越弱,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参与意愿最低。这表明城镇居保同时存在着“逆向选择”和负担水平的不平等。一方面,年轻人由于身体条件较好,且收入水平相对较高,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好而选择不参保;另一方面,老年人虽然身体健康情况随着年龄增长而变差,医疗风险较大,其参与医疗保险的实际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由于随着年龄的增长,其收入也可能下降。而且在我国城镇居民中,退休前具有正式工作的老人均有退休工资等社会保障,而没有稳定工作或者在退休前下岗的部分老人缺少相应的制度保障,其收入下降更为明显,进而影响了其支付能力。这部分老人的疾病风险要么依靠子女来解决,要么无力解决,存在着医疗风险负担不公平的情况。

(4)在婚姻状况方面,已婚人员比未婚人员更愿意参保。主要原因在于结婚后居民在家庭和子女方面承担的责任更大,其对于医疗风险的关注程度和规避意识很可能会相应提高,因而参与愿意更强。

(5)从业状况对参保意愿也具有显著的影响。相对具有稳定工作的居民而言,无稳定工作的人员更愿意参保。由于没有稳定工作,居民的抗疾病风险能力更弱,因而更有意愿参加医疗保险来规避疾病风险。

其次,从家庭基本状况因素对城镇居民参保意愿的影响来看:

(1)家庭规模对居民的参保意愿影响不显著。这与研究假设不一致。从理论上讲,家庭规模越大,抗疾病风险能力越强;家庭规模越小,抗疾病风险能力相应降低。因此,家庭规模影响不显著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城镇居民的家庭规模对医疗开支的影响不明显,无论家庭规模大小,医疗开支依照疾病发生概率而相应增大;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家庭规模的趋同性也导致了其影响减弱。例如,由两个年轻人组成的家庭与由两个老人组成的家庭,其参保意愿从理论上讲应该有明显的区别,但从家庭规模来看,两者是等同的,并无明显差别。

(2)收入对参保意愿有一定影响。按照参保意愿排序,收入最高组参保意愿最高,其次为收入最低组,然后是中等、次低,最后是次高。这和薛新东等人收入越高参保意愿越高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收入组最高的人最愿意参保固然和其支付能力较强,在政府具有相应补贴的情况下更有意愿享受政府提供的补助和医疗保障有关,但最低收入组由于其面临的医疗风险较大,在政府进行补贴的情况下也具有较强的参保动机。反而是那些收入中等的夹心层,一方面由于收入并不是很高,对于参保费用很看重;另一方面自身又有一定的收入,对疾病风险的感知不如低收入的敏感,因而更容易考虑到未来的“预期收益”而选择不参保或观望的态度。

(3)年医疗保健开支对参保意愿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研究预期的开支越多参保意愿越强,按照参保意愿排序,分别是次低>次高>最低,这3组相对显著。

再次,从健康状况及健康意识对参保意愿的影响来看:

(1)健康状况变化对参保具有一定的显著性。总体上来说,过去一年内健康状况变坏了的居民参保意愿更强,变好了的居民参保意愿更弱。这与居民对于是否参保主要取决于其对自身身体健康的判断和参保后的预期收益是一致的。

(2)是否患有慢性病、是否主动了解医学知识不显著。这与研究预期假设也不一致。一方面,慢性病患者在对医疗保险需求方面可能未能得到有效的满足,即医疗保险制度与慢性病患者常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尚未能形成较好的联动;另一方面,健康意识强有可能导致居民对于自身健康比较关注,其健康情况较好而选择不参保。

(3)两周患病和过去一年是否住院对居民的参保意愿影响不大。但是否住院对参保影响更为显著,住过院的比没住院的参保意愿高。这表明住院后由于医疗费用支出可能增加从而选择参保。

最后,从制度因素对参保意愿的影响来看,是否参加其他保险、是否知道城镇居保影响非常显著。一方面,参加了其他保险者参保意愿明显低于未参加者,说明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具有较大的可替代性,在城镇居保制度出台之后,居民对其他医保制度的参保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是否知晓和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参保意愿有明显的影响。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和了解是居民决定是否参保的前提条件。研究结果表明,居民对制度越了解,其参保意愿更高。因此,在未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加强制度可持续性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了解城镇居保制度,认同城镇居保制度,增强对于疾病风险的保险意识,这样才能确保在自愿原则下的居民选择参保,享受城镇居保制度带来的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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