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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英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英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法院,“被拒绝保释后,在被指控者羁押期间的每次听审中,决定羁押是否应该被撤销,是法院的职责”。在羁押期间,法官依职权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一旦发现羁押理由不存在,可以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而执行机关必须执行法官作出的决定。[2]所以在降低羁押率方面,英国的保释制度很值得我们借鉴。

我国英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研究

为了有效地控制羁押,保护被羁押人的人身权利,英美国家普遍倾向于赋予被羁押人主动救济的渠道。英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是法院,“被拒绝保释后,在被指控者羁押期间的每次听审中,决定羁押是否应该被撤销,是法院的职责”。[1]法院一般从羁押的理由和羁押的事实两个方面对羁押的适用进行审查,羁押理由的审查内容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再犯的可能性,具体有是否会伪造、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有犯新罪的可能等,羁押事实的审查内容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类型、犯罪轻重、有无犯罪前科以及犯罪证据等情况。法官通过对羁押事实的充分考虑和羁押理由的研究最终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一般只有在羁押理由非常充分的情况下才可以不考虑保释。在羁押期间,法官依职权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一旦发现羁押理由不存在,可以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而执行机关必须执行法官作出的决定。

得益于保释制度的有效适用,英国的羁押率也是比较低的,欧盟委员会曾对包括英国在内的成员国进行了1999~2007年的审前羁押率统计。结果表明,欧盟成员国审前羁押率通常都不会超过30%。[2]所以在降低羁押率方面,英国的保释制度很值得我们借鉴。被羁押人申请保释的权利在英国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其在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向专门机关提出保释申请,除非该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禁止保释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被无条件释放,无需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如果法院拒绝了被羁押人的保释申请,被羁押人还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复审。如果被羁押人的上诉或者申请复审都没有得到有效获释,则可以启动最后一项终极手段,那就是启动人身保护令,一旦人身保护令启动,法院会开庭审查羁押的必要性,如果法院审查后发现不存在羁押的必要性,法院会立即释放被羁押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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