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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的界定及其广义概念引发的制度设计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资源的概念至今尚未形成能够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辞海》对“资源”解释为“资财之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4]上述两种定义只限于对自然资源的解释,是狭义的定义。[5]阿兰·兰德尔主要从客观物质对人类社会贡献的角度对资源进行界定。[7]阿兰·兰德尔、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源的定义是广义上的资源观。因此,资源不仅指自然资源,还包括人力、人才、信息、知识等社会资源,也包括行政资源、立法资源和司法资源等制度设计。

资源的界定及其广义概念引发的制度设计

关于资源(Resources)的概念至今尚未形成能够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辞海》对“资源”解释为“资财之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1]《当代汉语词典》关于“资源”的解释是“地球上天然具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来源。”[2]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资源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资源定义为“所谓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指在一定时间和地点的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4]上述两种定义只限于对自然资源的解释,是狭义的定义。阿兰·兰德尔在其《资源经济学》中把“资源”定义为“资源是人类发现的有用途和价值的物质”。[5]阿兰·兰德尔主要从客观物质对人类社会贡献的角度对资源进行界定。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劳动和土地,是财富两个原始的形成要素。”恩格斯认为:“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它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6]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源的定义既包括自然资源的客观存在,也包括人的劳动创造社会资源。《经济学解说》将“资源”定义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按照常见的划分方法,资源被划分为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加工资源”。[7]阿兰·兰德尔、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源的定义是广义上的资源观。

以上关于“资源”的定义主要是就资源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或是物质形态对社会财富的创造价值层面对资源进行的解释。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时代,新的资源观,如果从资源对社会财富的创造价值的层面理解,资源不仅是物化的客观存在,资源还应该包括以物化形态资源为基础,作用并影响着其功能和价值实现的主观能动性成果,即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比如,法律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等社会资源。因此,资源不仅指自然资源,还包括人力、人才、信息、知识等社会资源,也包括行政资源、立法资源和司法资源等制度设计。各种资源相互作用共同创造了社会财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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