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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的概念界定及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法律和环境标准层面看,现有关于核能的定义出现在两个政策文件中。该标准规定,核能是指“核反应或放射性衰变释放出的能量”。[4]从上述定义可知:一方面,核能因核反应、核跃迁、放射性衰变等因素产生。根据《核科学技术术语核物理与核化学》,“核反应”是指,“由一种或多种原子核参与的,并导致原子核的质量、电荷或能量状态改变的现象。此术语也包括核子的弹性散射”。核能的能流密度十分巨大。

核能的概念界定及法律制度研究

法律环境标准层面看,现有关于核能的定义出现在两个政策文件中。一是《核科学技术术语核物理与核化学》(GB/T 4960.1—2010)。该标准规定,核能(nuclear energy)是指“核反应(通常指裂变和聚变)或放射性衰变释放出的能量”。[3]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原子能,也称核能,是指核反应(裂变或聚变)或者核跃迁时释放的能量。”[4]

从上述定义可知:一方面,核能因核反应、核跃迁、放射性衰变等因素产生。根据《核科学技术术语核物理与核化学》,“核反应”(nuclear reaction)是指,“由一种或多种原子核参与的,并导致原子核的质量、电荷或能量状态改变的现象。此术语也包括核子的弹性散射”。[5]其中,“核裂变”(nuclear fission)是指“一个重原子核分裂成两个(在少数情况下,可分成三个或更多个)质量为同一量级的碎片的现象。通常伴随发射中子及γ射线,在少数情况下也发射轻带电粒子”。“核聚变”(nuclear fusion)是指“两个轻核结合成一个较重核并释放能量的核反应”。[6]“核跃迁”(nuclear transition)则是指“核系统从一种量子能态转变为另一种量子能态的过程。例如通过α或β衰变,由一种核素转变为另一种核素的过程,或通过吸收(或放出)光子、轨道电子或电子对使系统的核能级发生变化的过程”。[7]“放射性衰变”(radioactive decay)是指“核放出粒子或γ辐射,或俘获轨道电子后放出x射线,或发生自发核裂变的一种自发核转变现象”。[8](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从本质上说,核能是一种能量,在有效管控情况下是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核能的能流密度十分巨大。“1公斤标准燃料(如优质煤),完全燃烧时可放出700千卡的能量;而1公斤铀-235完全裂变反应,可释放的能量是160亿千卡,约相当于2500吨优质煤炭燃烧时释放的能量;而1公斤氘和氚完全聚变后可释放的能量是810亿千卡,约相当于1万多吨优质煤炭燃烧时释放的能量。”[9]同时,开发核能的铀矿资源较为丰富,核能利用过程也相对经济环保。与传统燃煤火力发电相比,核电站不会向环境排放CO2、SO2、NO2等温室气体,在不发生核电站事故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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