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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法学的挑战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现代哲学的某些主张和方法进入法学领域后,动摇了现代法学的基本理念,认为如普遍的正义、公平、平等、人权等法律价值是虚假的命题。首先,后现代法学对西方社会现代法律本质的认识,有助于防止法律系统的封闭和禁祻,有利于法律的开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

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法学的挑战

现代主义的基本特征在于把主体性视为基础和中心,坚持抽象的物质观,表现出对统一、基础、权威的迷恋。现代法律制度以理性为基础,注重法律基本原则和规则,追求个人自由、平等权利、公平正义社会契约、正当程序等价值目标,主张法制的统一性,法内容的确定性以及法的自主性,注重法律规则内在的形式逻辑的自洽性和法官的逻辑推理,强调法的独立性以及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坚信司法的最终权威,倡导民主、自由、进步的启蒙精神为主体的主流意识形态。[4]现代法学通过理性思维,是以法的构成、规范、价值、现象及其社会功能与实效等为研究对象,以法律关系的主客体以及其内容的权责利义等为主要研究内容的社会科学。[5]

后现代哲学否定现代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反对过分依赖形式理性和实证分析的科学方法,反对用单一、固定不变的逻辑和公式来阐释和衡量世界,反对在理论研究中完全仿效自然科学的思维模式,主张多元化和差异性,以满足具体实践中人们的特殊需求和利益。后现代哲学的某些主张和方法进入法学领域后,动摇了现代法学的基本理念,认为如普遍的正义、公平、平等、人权等法律价值是虚假的命题。[6]后现代法学以法的非合法性、相对性、地方性、非形式性、选择性和差异性来对抗现代法学传统理论强调的普遍性、全球性、合法性、正式性、形式性和一致性。[7]后现代法学传承了自然法学的实质理性,吸收了分析法学派揭示法的本质的批判性,继承了社会法学派对分析法学派通过逻辑推理来建造庞大法律的体系的批判,并结合实用主义因果发现和经验实践的方法,通过解构、批判和对话以及语言游戏来构建自己的方法论体系。后现代法学通过解构的方式,揭穿现代法学利用虚拟的形而上学和逻辑推理等科学方法,及其塑造的不存在的法体系及虚构的理想神话。揭露了“理性主体的虚化性”“自然权利内容的虚构性”“法的确定性和普适性的假象”,揭露了现实的虚假性,宣告了现代法学理论原则和结构体系的无效和虚假。同时,把真实的现实展现在人们面前,促使他们去思考和重新认识现实的法和法律语言。[8]后现代主义思潮是对现代人类生存状况焦虑和不安的表达,以及对更合理的精神世界和物质的渴求。首先,后现代法学对西方社会现代法律本质的认识,有助于防止法律系统的封闭和禁祻,有利于法律的开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其次,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法的批判可以激发人们对现行法律制度及其相关社会问题的反思,以构建更合理的法律新机制。尽管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问题上的主张和批评有些偏激,但可以启发人们对曾经坚信不一的现代法理念进行反思和重构。(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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