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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批判法学:对自由主义法律制度的历史影响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由主义者所谓法的确定性、法的自治性和法的中立性的法学理论只是神话而已。批判法学对现代自由主义的批判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改变了人们对自由主义法律制度及其法学的基本态度。但批判法学在对自由主义法律制度和法学进行猛烈的攻击和批判之后,并没有建立起可取代自由主义现代法的法律新机制。

后现代批判法学:对自由主义法律制度的历史影响

批判法学运动发端于1977年在美国威斯康星州召开的批判法学大会,是对当时因自由主义法学传统已不再适应社会日益发展变化的现实而导致的法学危机的一种反应。批判法学认为,法律是人为的制度,是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社会现象。法律不是依赖于逻辑的、客观的、科学的知识系统,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自然规律的反映。法律与经济政治、社会有着密切联系,并非从形式到内容都是自主的。自由主义者所谓法的确定性、法的自治性和法的中立性的法学理论只是神话而已。[41]多数后现代主义学者认为,现代论者对自由问题的理解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作为现代法核心的自由可以选择的任意性太大,以至于人们最终完全可以将这种空洞的自由抛弃,甚至于还可以将罪责和责任抛弃。昂格尔是批判法学运动的急先锋,其对科学主义、客观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批判,直接或者间接地为后现代主义法学提供了思想资源。不过,其所提倡的权利系统,还是建立在霍费尔德和德沃金的自由权利观的基础之上的。[42]批判法学的观点主要源于对法的片面认识,认为法是政治,又是社会中各阶层力量相互斗争的产物,完全没有客观性和必然性可言。事实上,人类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发展与需要,才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基本根据,而经济的最终决定性才是法产生的根本动力,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个道理应是不言而喻的。[43]批判法学的批判精神和一些主要的命题,在批判法学衰落之后在其他法学学派中得以存续,使批判法学成为从现代法学走向后现代法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批判法学对现代自由主义的批判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改变了人们对自由主义法律制度及其法学的基本态度。但批判法学在对自由主义法律制度和法学进行猛烈的攻击和批判之后,并没有建立起可取代自由主义现代法的法律新机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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