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经济法分析新自由主义危机的评价

经济法分析新自由主义危机的评价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东北妞 版权反馈
【摘要】:“自由市场”的观念被界定为反对国家支配,而“市场”能否为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措施提供合法性依据,以及是否能作为某些形式的公民自由的代理人都值得商榷。[28]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在西方的意识形态是占主导地位的强势的理论思潮,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主流经济制度。事实上,新自由主义仅仅服务于特定的利益。新自由主义危机正是市场缺陷的综合反应,也是市场万能论的终结。

1989年后,围绕着东欧后共产主义国家的转型,将个人自由与市场形式联系起来的话语达到了顶峰。欧洲、拉丁美洲社会党政府的失败,以及古巴的市场类型改革,被普遍地视作国家计划失败的信号,一种有影响力的观点据此确定了作为政治和经济体系的自由资本主义在全球的“胜利”。“自由市场”的观念被界定为反对国家支配,而“市场”能否为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措施提供合法性依据,以及是否能作为某些形式的公民自由的代理人都值得商榷。如何在自由市场和国家支配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以及如何兼顾资本积累和国家配置的合法性,这不仅在国家合法化方面是必要的,对市场效率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某种层面上,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追求的激进的新自由主义议程,已经改变了制度结构,并且使工业结构退化到看上去(并被证实是)无法挽回的程度。[27]

合法化是一回事,一种统治秩序的合法性和政治统治之实施的合法化则是另一回事。对公民自主的法律建制化这种自我指涉行为,在一些根本方面仍然是不完整的,它无法达到自我稳定。如果不建立一个国家权力机构或不发挥国家权力机构的功能,它是不可能持久确立的。如果在权利体系中现实的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的相互交叠要能够持久,法律化过程就不能局限于私人的主观行动自由和公民的交往自由。[28]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在西方的意识形态是占主导地位的强势的理论思潮,并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主流经济制度。其合理性在于:主张由市场配置资源和自由竞争,但不承认市场调节有缺陷,完全否定政府干预。[29]20世纪末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巨变,正是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的结果。俄罗斯的新自由主义的“休克疗法”以失败告终,拉美改革造成了国家和地区的动荡,整个世界矛盾冲突不断、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等问题无不与新自由主义有关。美国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认为: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可以自我修正,可以更有效地实现资源配置,同时服务于公众利益。因此,从撒切尔主义、里根主义到华盛顿共识,新自由主义鼓吹市场化、私有化和自由化。事实上,新自由主义仅仅服务于特定的利益。这或许是我们在这次全球金融动荡中得到的最为深刻的教训。[30]分析新自由主义的缺陷,就是要认清新自由主义的外衣其实是积极不干预的产物,但实际上需要某种新的或“进步”的社会和经济干预主义,通过干预与市场力量来促进经济复苏而非摧毁,但也需要“自由市场”来提高效率。因此,需要在“明智的经济学”和更“高尚的科学”两者间来选择,或许一个真正进步的干涉主义可以获得更好和更多的福利值。[31](https://www.xing528.com)

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就在于审慎而有计划地获得控制与处置权,也是经济行动与法律之间关系的主要内容。任何类型的经济活动都要对控制与处置权进行某种事实上的分配。市场经济考虑的是如何通过产品的销售以货币形式偿付这些消耗;计划经济则会考虑是否能够提供必要劳动和其他生产资料而又无碍于满足其他被认为比较迫切的需要,两者经济行动的取向主要是针对经济的目的而选择,且从技术上在可供选择的目的之间以及在目的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32]新自由主义曾经给西方经济带来短暂的虚假繁荣,但市场的逐利性难以克服市场自由的盲目性,权利滥用不可避免。新自由主义危机正是市场缺陷的综合反应,也是市场万能论的终结。应该从危机中吸取经验教训,为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经济法理性要求经济法在调整市场、政府与社会相互法律关系的过程中,除了要充分借鉴新自由主义思想“市场自由”的合理内核构建新的法律机制,更应避免激进的新自由主义“市场万能论”遗风的危害,使我国的经济改革能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避免新自由主义的复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