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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概念及制度-民法分论(第3版)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又称为连续继承、再继承、转归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有权承受被转继承人继承的被继承人遗产的人称为转继承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因其不享有继承权也不参加遗产分配,所以不发生转继承问题。

转继承的概念及制度-民法分论(第3版)

(一)转继承的概念

转继承,又称为连续继承、再继承、转归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有权承受被转继承人继承的被继承人遗产的人称为转继承人。

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凡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继承人并非于继承开始时立即分配到遗产,于继承开始时,发生与其他继承人对遗产的共同共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体现在其应继承的份额上,虽然以后才能实际取得遗产,但其取得遗产的权利应溯及至继承开始时。所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但实际取得遗产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将发生其应继受的遗产份额由何人承受的问题,此时才有转继承制度适用的余地。(www.xing528.com)

(二)适用转继承的条件

1.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且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情况下,适用代位继承。继承人于遗产分割之后死亡的,所继承的遗产已成为其个人财产的组成部分,死亡后又成为他的遗产,按照一般继承办理。

2.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因其不享有继承权也不参加遗产分配,所以不发生转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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