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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1条和《继承法意见》第28条的规定,我国采代表权说。在修改《继承法》的研讨中,多数意见赞同代位继承权采固有权说,应规定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和放弃、丧失继承权都是发生代位继承的原因。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中,相似之处是都发生了继承人死亡的事件,但两者是不同的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

(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在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在转继承中,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被代位人和被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转继承人则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一切合法继承人或其他得到遗产的人,比如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遗赠受领人等,均可以成为被转继承人。

(三)继承的主体不同

即最终实际取得遗产的人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www.xing528.com)

(四)适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该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五)继承的性质不同

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只发生了一次继承;而在转继承中,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又因其死亡继而由其继承人继承其从被继承人处继承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

【评论】

在代位继承权的性质上,有固有权说和代表权说两种。固有权说认为,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自己本身固有的权利,代位继承人是基于自己的权利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不以被代位人是否有继承权而改变。因此,只要被代位人不能继承,代位继承人就得代位继承,即使是在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下,代位继承人也得依自己的权利继承被代位人的遗产。代表权说则认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自己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代表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因此,在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时,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1条和《继承法意见》第28条的规定,我国采代表权说。在修改《继承法》的研讨中,多数意见赞同代位继承权采固有权说,应规定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和放弃、丧失继承权都是发生代位继承的原因。这样规定符合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既不使子女为父母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符合自己责任原则,也能使祖孙之间互为继承人,符合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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