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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第3版: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作了明文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另外,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分论第3版: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作了明文规定。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被继承人遗产。

【示例】

例2 被继承人甲有配偶、父母和女儿,则该4名近亲属有权平均分配甲的遗产,每一个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为被继承人遗产的1/4。

如果被继承人乙只有配偶和母亲,则该2名亲属平均分配乙的遗产,每人应继承的份额是乙遗产的1/2。

如果被继承人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早已去世,未婚,也无子女,仅有哥、姐各一人。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形下,其哥、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乙的遗产,每人各得遗产中的一半。(www.xing528.com)

(二)遗产分配可以不均等的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另外,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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