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遗赠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在《民法分论(第3版)》中详解

遗赠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在《民法分论(第3版)》中详解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遗赠中,立遗嘱人为遗赠人,遗嘱中被指定接受财产的人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遗赠因缺乏受领人而不能执行。继承开始前受遗赠人死亡的,不发生遗赠;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之前死亡的,也不发生遗赠,遗赠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遗赠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在《民法分论(第3版)》中详解

(一)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指自然人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而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即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遗嘱取得遗产。在遗赠中,立遗嘱人为遗赠人,遗嘱中被指定接受财产的人为受遗赠人。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

1.遗赠是单方、要式法律行为。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给他人时,只要有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不需要其他人(包括受遗赠人)的同意。遗赠人生前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意思,任何人不得干预。遗赠以遗嘱的方式进行,所以必须符合法律关于遗嘱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2.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虽然是遗赠人生前的意思表示,但于遗赠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效力。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受遗赠人才可以行使受遗赠的权利。所以,在遗赠生效前,遗赠人可以变更和撤销遗赠。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遗赠因缺乏受领人而不能执行。此时,遗赠所指定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www.xing528.com)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或组织。受遗赠人只能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定继承人只能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而不能成为遗赠受领人。

4.遗赠只能由受遗赠人本人接受,不得转让。继承开始前受遗赠人死亡的,不发生遗赠;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之前死亡的,也不发生遗赠,遗赠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但是,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13]

5.受遗赠人不是依继承方式取得遗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