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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其个人的不愿或不便向他人公开或不愿、不便为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法律特征是: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隐私权的范围限于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事项。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

隐私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隐私

隐私通常指不愿告人的或是不愿公开的事。“隐”指不愿为人所知,“私”指纯粹是个人的,与公众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人身权法中的隐私,是指当事人不愿他人知悉或他人不便知悉、干涉、侵入的私人信息。

隐私权的概念,始创于19世纪末的美国,1890年法学家沃伦和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一篇题为《对隐私的权利》的著名论文,提出了公民隐私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和设想,在美国侵权法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与此同时也对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各国在国内法中纷纷设立隐私权,或在民法典中增设条款,或设立单行法规。

(二)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其个人的不愿或不便向他人公开或不愿、不便为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法律特征是:(www.xing528.com)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秘密是商业秘密,不具有自然人的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企业法人的商业秘密,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属财产权范围。隐私并非全是秘密,而商业秘密则全部都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的是企业经济利益,而隐私保护的是公民的个人利益。

2.隐私权的客体为权利主体的隐私,即权利主体的私人信息。隐私是某些信息,是无形的,是精神性人身要素。隐私具体包含个人情报资料信息,个人活动中不愿被知悉或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领域(也称私人空间)的信息。

3.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的范围限于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事项。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如对涉嫌贪污、受贿等财产犯罪人的个人财产状况、储蓄情况进行必需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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