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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信用构成及其含义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指的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单方面的价值让渡,借贷活动的结果形成了债务债权关系,即信用关系。随着信用关系的形成与发展,信用载体也在不断变化。受信方处于债务人地位,在一定时间有使用货币或商品的权利,同时也有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

金融学:信用构成及其含义

信用指的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单方面的价值让渡,借贷活动的结果形成了债务债权关系,即信用关系。信用关系的确立必须具备以下五个要素。

(一)信用主体

现代信用活动中的主体,指的是双边契约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信用活动必须包括对立统一的两方面:一是授信方,即提供信用的一方,或称贷方、债权人;二是受信方,即接受信用的一方,或称借方、债务人。信用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也可以是企业、金融机构、政府以及外国部门等各类经济主体。

(二)信用客体

信用作为一种经济交易行为,一定有交易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信用的客体。交易对象,属于债权人所有,是债权人的资产,它可以是有形的商品或货币,也可以是无形的服务或观念。没有信用客体,就不会有经济交易,因而也不会产生任何信用行为。

(三)信用载体(www.xing528.com)

信用载体是记载信用内容和信用关系的凭证,即信用工具,也被称为金融工具。债务债权关系的成立、利息利率等经济关系的形成,需要以信用工具为载体,有凭据做证明,最常见的信用工具有股票债券等。

随着信用关系的形成与发展,信用载体也在不断变化。第一阶段的信用以口头承诺或账面信用为依据,尚未使用正式的信用工具;第二阶段的信用关系以正式的书面凭证为依据,如借贷契约、债务凭证等,这些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工具;第三阶段的信用以信用工具流动化为特征,各种信用工具,如债券、票据等都可以上市流通转让。

(四)信用内容和条件

信用内容和条件是指债务债权关系中的利率、时间间隔等条件。信用是“信”和“用”的有机结合,其本质是“债”,一般来说,信用活动中的授信方处于债权人地位,债权人有权收回本金并获取一定的收益。受信方处于债务人地位,在一定时间有使用货币或商品的权利,同时也有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

借贷行为表现为价值物在不同时间的相向运动,首先是债权人提供一定的价值物,经过约定的一定时间,债务人将价值物归还并加付一定的利息。提供信用与还本付息之间有着或多或少时间上的间隔,间隔的时间不同,所带来的风险度不同,因而所带来的收益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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