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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施剑翘复仇案:公众同情的影响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民党政权并不是唯一一个为国家认可的暴力而辩护的力量。市民团体、学校和其他组织的反应也说明了官方对孝义复仇的许可在政治上对于一个推行“新生活运动”的政权是多么有效。将孝义复仇认可为中国真实性的形式之一的辩护词汲取了“国粹”这一更为广泛的话语。孝顺在这种民族的新生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民国时期施剑翘复仇案:公众同情的影响

国民党政权并不是唯一一个为国家认可的暴力而辩护的力量。市民团体、学校和其他组织的反应也说明了官方对孝义复仇的许可在政治上对于一个推行“新生活运动”的政权是多么有效。为了迅速地达到说服政府的目的,这些群体给中央政府拍电报要求对罪犯予以宽恕。为了动员起公众对他们行动的支持,他们还把电文发表在各大城市的报纸上。虽然国家在特赦令中强调了对暴力行为予以国家认可在法律道德上的双重基础,但这些电文却极少关注行政赦免的法律前提,而更多地关注它的道德和政治内涵。当中国对外面临着与日本即将交战的外在忧患,对内面临着动荡不安的国内局势之时,这些请求有力地构成了一个令人信服的案例,说明英雄性的道德主体能够成为构建国家主体的基础。人们并不把这两个杀人犯看成是代表着反国家的另类正义的异端人物,而把他们看成是正派的英雄——他们的道德动机赢得公众的支持,并代表了某种形式的国家真实性,与一个“新生活”的国家相适应。

国民政府的话语中频繁地显露出两种需要之间的特殊冲突——民族国家既要随着时间的推进而持续不断地发展和前进并最终达到自我实现历史目的,又要把这个不断发展进化的实体落实在一个恒常不变的、永久的本质中。巴沙·查特吉(Partha Chatterjee)(1993)讨论了被殖民的国家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倾向,即,把民族国家既看成一个在领土主权和政治定义上“现代的”国家,又看成一个在本质性的民族性格上“传统”的国家。查特吉(Chatterjee)以印度为中心,描述了男性民族主义者如何把真实的、纯洁的印度妇女变成了国家本质的典型象征。这些“纯洁的”印度妇女象征了一个内在的、精神性的领域,它隔绝于殖民者的存在并且不受他们的玷污。受这些理论家的启发,中国学者开始研究中国民族主义和性别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中国的意识形态家们也把现代国家的进步和不变的永恒本质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放置在了女性的身体中(比如杜赞奇[Duara]1998)。尽管他们不像印度的民族主义者那样把“家”和“家庭”神圣化,但他们确实对中国的妇女予以认可和褒扬,因为她们将自我牺牲的女性美德重新定位并导向了为民族国家服务的公共事业中。

尽管中国的历史学家们在阐释民族国家时一直关注女性身体所具有的象征意义,但很少有人意识到某些暴力的形式也有着同样的效果。可以肯定的是,在民族主义话语中的一般象征主义成为了学者们探究的对象。比如,沈艾娣(Henrietta Harrison)(1998)审视了在建立国家的过程中将暴力加以神圣化这一行为背后复杂的文化政治。她指出,持续不断的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举行的、对辛亥革命、革命烈士和英雄将领的纪念活动提供了大量的例证,说明暴力是如何被纪念和建构为中华民族建国运动的一个标签的。然而,暴力作为某种形式的国粹,却是一个很少被严肃探讨的问题。在这里,我将展现这些电文如何把孝义复仇认可为代表着永恒的中国真实性的标志,并把它与对革命暴力的纪念活动相区别开,从而填补这一空缺。施案和郑案中由国家认可的复仇症候性地说明了,当时人们更多的是关心如何巩固国家,而不是担扰暴力所带来的革命和颠覆,这种由国家所认可的复仇既象征着永恒性,又象征着现代性。这两个负载着道德意义的凶犯更传达出这样一种意义:它隐喻性地符合了中国作为一个强壮的、善战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形象。

将孝义复仇认可为中国真实性的形式之一的辩护词汲取了“国粹”这一更为广泛的话语。“国粹”这一术语在晚清的时候开始流行。1905年,以张之洞为代表的学者和社会活动家成立了“国学保存会”及其刊物《国粹学报》。这一刊物的编辑宣称,“文明既有脆弱的物质性面向(‘国’),又有持久的精神性面向(‘粹’),这一精神性的‘粹’能够在文明在物质层面上濒临死亡或被摧毁之后,起到重振文明的作用”(施奈德[Schneider]1971,第35页)。20年代,“学衡派”(一个围绕着1922—1933年间的同名杂志《学衡》而发展起来的文学和文化运动)的成员一直援引着“国粹”这一概念,虽然这一概念的意义经历了重大的转变。[15]在30年代,一些人试图在中国建立起文化的延续性,因为他们认为这个国家濒临着失去根基的危险,对于他们来说,“国粹”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术语:它可以指一种精神性的因素,有着虽然并不普遍但却是永恒的品质,它能够帮助建立现代的民族国家并保证国家力量。

在这样的语境下,蒋介石对譬如“孝”的儒家价值观的推崇,可以被认为是试图描述“国粹”的一个努力。蒋介石在1934年发起的新生活运动阐释了一种本土民族主义。这一运动并不是要回到过去或者说企图“复辟”(这一术语很长时间以来暗示着分毫不差地返回曾经被尊敬的中国古代制度)。相反,它指的是一种复活、复兴,或者说,不是通过对古老社会的重建而是对作为古老社会之根基的永恒美德的重建来达到民族的重生(德里克[Dirlik]1975)。孝顺在这种民族的新生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一篇发表在国民党宣传刊物《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上的文章说,由于孙中山认为民族力量储藏于作为中国本质的家庭道德制度中,孝顺这一永恒的德性成为了一个强大的、向前发展的中华民族的道德基础的最根本因素(杨1936)。

由此,这两个凶犯的孝心被认为代表了本质性的中国品格,正如许多向南京国民政府发的要求释放施剑翘和郑继成的电文中所表明的那样。这些电文把凶犯饱含激情的行动与更大的中国利益联系了起来,赞扬他们杀了卖国贼,认为他们不仅是为个人复仇也是为民族复仇,赞扬他们具有孝顺和勇敢的民族美德。对施的支持尤为广泛,这样的支持来自许多省份的各种类型的组织团体。一封又一封的电报吵着要求释放施剑翘,盛赞她的勇敢,并对这么一个年轻的女子能够凭一己之力杀死像孙传芳这样的民族恶棍表示出极大的惊讶。来自施剑翘的家乡安徽的组织和妇女团体是游说请愿最为强烈的团体之一。安徽同乡会对于这位家乡的女儿抱以极大的赞赏,在电报中声明“施剑翘以一弱女子为国锄奸,为父报仇。”[16]南京妇女会控告孙传芳背叛了党和国家,是一个革命的罪人,危及了平民百姓的生命。其后,它称赞施剑翘,作为一个弱女子,却不只会为父报仇,而能“为民除害”。这份请愿书把她的个人行动与它对于国家集体的意义联系了起来,结论说她并不仅仅是在为个人的悲痛而报仇,而是在为千百万同志报仇。[17]东海妇女协会回应了南京的组织,发表了一个详细的请愿书,把施剑翘为父亲的报仇视为“为国除害”。[18]

三年前对郑继成的公众支持同样地强烈,并且也一直表达着对于郑的个人仇杀行为的更深远意义的赞赏。[19]申报》的“自由谈”专栏的一位投稿者评论,由于军阀张宗昌如此贪婪,又在根本上背叛了国家,因此中国人民听到他的死讯后无不快意。[20]另一位山东编辑详细地回忆了张宗昌的残暴,说社会各界都在称赞郑的勇敢,赞扬他代表全省报仇。[21]郑本人写道,“余冒险击杀之,一为党国增光,二为革命增荣,三为山东除害,四为叔父报仇。”[22]郑继成通过强调他的复仇之于党国的意义,明确无疑地求助于中央政府的力量。

好几封电文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应该赞赏凶犯的孝心,因为它具有独特的中国性。安徽奉阳师范学校的电报坚持认为,古老的孝心证实了国家的真实性,因为儒家经典《春秋》特别赞扬了那些为了美德而复仇的人,因此中央也应该这样做。[23]安徽同乡会说得更为直接:“吾国数千年来以忠孝立国精神,为国家民族留一点正气,在法律范围内,以轻处置,以张公道而慰舆情。”[24]根据这封电文,“孝”并不是古老过时的事物,而是一个持久的、与当下息息相关的民族美德。孝心是“国粹”的一部分,因为它的永恒属性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它是历经岁月变迁而亘古不变的、永久的中国人民之根本精神。

有些电报中直接建立起了对孝义复仇之宽恕与新生活运动之间的联系。湖北省国民军训全体军事教官认为当一个人的父亲被不合法地杀害时,在这样的案件中应该宽恕孝义复仇。电文首先引用了一段来自《公羊传》的话,那是常被引证、用以说明正义复仇所具有的道德权威的章句。[25]接下来它宣告,“施剑翘之杀人,纯系激于孝义……当此实行新生活,提倡旧道德之际,尤宜褒扬嘉许,以慰舍宪。”这一观点是很明晰的。正当蒋介石致力于推广新生活的民族美德和现代宪政之时,南京国民政府应该像几个世纪以前的古人所做的那样,遵守礼制并对杀人犯给予同情。美德被褒扬为宪政的正确基础。(www.xing528.com)

杀人犯的孝心动机并不是美德复仇中唯一有意义的方面。道德理想所预设的暴力形式也是同样重要的,杀人行为本身很容易被视为中国“国粹”的一部分,从而被赋予了传统的永恒性和现代的价值。杀人行为的“永恒性”建立在贯穿于中国历史中的、自古以来对美德暴力的赞赏。早在司马迁写《史记》之时,孤独的杀手,即“刺客”,就以其精湛的武艺、勇气和无与伦比的正义感而备受赞赏。此类刺客经常不顾个人安危和个人利益而行动,是一个卓越的自我牺牲的烈士,他的复仇和杀人是对美德和自我牺牲的至高无上的表达。他的暴力并不是对秩序的僭越,相反却展示了他愿意为美德和原则而牺牲的品质。

我们很容易看到,郑继成和施剑翘正是自我牺牲的刺客的漫长脉络中最晚近的代表。郑和施诠释并更新了孤独刺客这一典型所具有的勇气和正义感,把古代的美德与民族英雄主义和现代爱国主义联系了起来。比如,对施剑翘的赦免以及好几封支持性的电文明确地把施剑翘呈现为“一个弱女子”,却能够通过自我转变而成为一个强大的复仇者并杀死残暴的军阀。这样一种描述回应着在无数小说和传奇中被不断纪念的中国古代女侠的英雄美德。然而,同时,施剑翘所体现的这一英雄的又带有救赎意味的美德,使她成为了现代儒教国家的完美符号,这个国家尽管面临着重重问题,却依然希望通过自我转变而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国度。

如果说道德复仇的古代传统给这些20世纪的暴力行为灌注了意义,那么关于“暗杀”的整个现代话语也由此获得了新的意义。“暗杀”并不是陈旧过时的古代遗迹,而成为了对新事物的有力象征。这种暴力模式所蕴含的现代性首先是在晚清的无政府主义话语中牢固地树立起来的,它把暴力呈现为一种进步的、充满活力的参与现代政治的方式。晚清的散文家和革命者们,从梁启超汪精卫,都对群众运动抱有深深的怀疑,他们转而从俄国民粹运动的虚无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理想中汲取资源。[26]相应地,他们把刺杀称赏为一种有益于反清革命的标准现代技能。他们组织暗杀团,并参加到成功与失败不一的各种个人暗杀行动中。暗杀的现代性在对炸药和炸弹的拜物迷恋中被赋予了实体形式(高谔[Krebs]1981)。晚清时,刺客不再像古典侠客那样挥舞着剑或匕首,而是投掷炸弹。

到了南京时期,暗杀仍然被认为是现代形式的暴力,尽管与晚清相比暗杀有了显著的不同——与暗杀相关的技术不再是炸弹,而是勃朗宁手枪,这是施剑翘和郑继成一致选择的武器。尽管晚清时期的现代暗杀明确地指向清朝的国家政权,但到了民国时期,这一行为却有着截然相反的象征意义。政治暗杀不再有反国家的意义,而与政权自身联系了起来。学者们很早就发现,蒋介石有意识仿效着欧洲强大的法西斯政权来塑造国民党政权,这类政权都明里推行军国主义,暗中则制造着国家恐怖(比如方德万[Van de Ven]1997)。像它的欧洲同伴一样,中国的政权试图制造恐怖的气氛,展览国家的控制力和暴力,并把它作为引人注目的权力的标志。它毫不犹豫地指使特务去暗杀那些它认为是阻碍了强有力的国家统治的政治敌人。

自不必说,中央的政治杀戮招来了批评界的严厉抨击。[27]人们把政治暗杀与20年代的政治混乱和军阀倾轧、以及30年代由国家权力认可的右翼恐怖联系了起来。好几位评论家大胆地批评政府对这种残暴行为的支持。在由胡适所创办的自由主义改革派周刊《独立评论》中,蒋延黻控诉政府对暗杀的依赖正表明了它实际上的软弱无力(蒋1933)。在山东一家报纸上,召南也认为对国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唐有任的暗杀和对汪精卫的暗杀未遂都是国民党派系斗争混乱无序的标志。根据召南,尽管关于谁策划了这些暗杀事件尚不大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唐和汪之所以成为暗杀的目标是因为他们与日本的亲善关系。召南指出,传言认为国民党特务机关头子戴笠,曾经奉蒋介石本人之命指挥了这些暗杀行动,并在结论处说,在这两个暗杀事件中信息的可疑缺乏表明总体上不透明的党派政治所带来的混乱和困惑。[28]

一些作家努力在美德暗杀和政治暗杀之间作出区别。山东作家召南对比了唐有任、汪精卫的被暗杀和张宗昌、孙传芳的被暗杀。他认为,唐和汪是政治目的所驱动的谋杀的牺牲品,而张和孙的被杀则是值得尊敬的光明正大的激情复仇。召在可疑的政治处决和真诚的复仇之间作出了鲜明的划分,却因此而掩盖了人们对所谓的“美德暗杀”所持有的越来越暧昧不明的态度。汪漱碧就是其中之一,他认为复仇是古代英雄和武艺的传统,却在现代中国延续并繁荣,这带来了矛盾的后果(汪1935)。发表在重要杂志《读书生活》上的文章《暗杀》,追溯了中国的暗杀的历史脉络,从战国时期荆轲刺秦,到晚清时期革命党人的暗杀行动,后者还包括汪精卫受俄国无政府主义者暗杀沙皇的启发而对摄政王的行刺。然而,尽管有着这样的遗产,作者对发生在现代时期的暗杀仍抱有保留的态度,他特别提到施剑翘的案子,他说,尽管施所声称的“孝心”的杀人动机是超越而崇高的,但暗杀却算不上光明正大的行为,它背后的政治比表面上显示出来的要复杂得多。[29]

尽管人们对暗杀抱有矛盾的态度,但把这两起仇杀案诠释为“国粹”的表现形式的说法最可能对国民党政权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在某种程度上,作为民族英雄的复仇暗杀者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与通俗小说对反国家的“侠客”的解读方式相反的叙述——郑继成和施剑翘不仅仅是为国家复仇的英雄,还赢得了公众对“侠客”即勇敢的法外刺客的支持,这种诠释方式使人们联想到一种悠久的古代传统,即背叛秩序的法外英雄和英勇的强盗在国家衰落无能的情况下弘扬正义。正如第二章讨论过的,施剑翘被称赞为“侠女”,用几发子弹便实现了中央政权迟迟未能实现的民族正义。郑继成案的评论家们也含蓄地承认,把刺客郑继成褒奖为“侠”有着反国家的内涵。比如,一篇文章把郑继成与南宋有名的刺客游侠郑虎臣相比较,郑虎臣之所以深受人们的怀念,是因为他除掉了南宋臭名昭著的卖国权奸贾似道,这个举动对于当时未能成功驱逐北方野蛮民族的南宋政权来说有着巨大的意义。[30]

将刺客褒奖为民族英雄的特赦令给国民政府提供了绝佳的机会来控制事件的陈述,并压抑不那么利于他们的阐释方式。两个复仇行为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功能的有力隐喻。正如一位评论家提到的,孙传芳不公正地处决了施剑翘的父亲并把头砍下来钉在木桩上的行为是一种信号,说明了20年代的道德和政治混乱。[31]往大处说,施剑翘的复仇戏剧性地使事物回到了原来的秩序,就像国民革命和其后的统治恢复了全国的秩序一样。同样的,虽然张宗昌的贪婪统治代表了早年野蛮的军阀混战,郑继成的报复却标志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正常秩序的回归。简而言之,当国民党政权急切地对中华民族加以重新定义时,这两个案子中构成“正义复仇”的一切因素——孝心,“因果报应”,以“仇”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最高美德——都具有了极大的吸引力。两个复仇行为成为了“真实性”之所在,巩固了政权作为一个强大、善战而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自我形象。两个案子都使国家得以利用刺客的孝情作为手段,为“新生活”民族主义召集起公众同情。由勇敢的复仇者来匡扶正义,正代表了国民党政权为中国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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