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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期间长于流通期间,资本论第2卷(下)成果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和以前一样,无论如何下述情况不变:1、全部预付资本的劳动期间的数目,等于预付资本两个部分的年产品的价值之和除以全部预付资本。事实上,资本II没有任何特别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可以同资本I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分离开来。劳动期间为6周,流通期间为3周。第二个劳动期间就此结束。

劳动期间长于流通期间,资本论第2卷(下)成果

资本I和资本II的劳动期间和周转期间会互相交叉,而不会互相交替。同时这里还发生资本游离。这种情况是以上考察的场合所没有的。

但是和以前一样,无论如何下述情况不变:1、全部预付资本的劳动期间的数目,等于预付资本两个部分的年产品的价值之和除以全部预付资本。2、总资本的周转次数,等于两个周转额之和除以两个预付资本之和。在这里,我们也必须这样考察这两部分资本,就好像它们是在完成彼此完全独立的周转运动

我们再假定每周要在劳动过程内预付100镑。劳动期间持续6周,每个劳动期间都需要预付600镑(资本I)。流通期间3周;因此,周转期间和以前一样,是9周。在资本I的3周流通期间内,资本II300镑加入。如果我们把二者看作是彼此独立的资本,那么,年周转的图表如下:

第II表

资本I600镑

追加资本II300镑

生产过程全年不间断地按相同的规模进行。两个资本,I和II,完全分开。但是,为了要表明它们是分离的,就得把它们之间的现实的交叉和交错的现象划分开来,因此也要变更周转次数。按照上表,

资本I的周转额是52/3×600=3400镑

资本II的周转额是5×300=1500镑

因此,总资本的周转额是54/9×900=4900镑。

但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将会看到,现实的生产期间和流通期间,同上表中的各个期间不是绝对一致的。上表主要是为了表明,这两个资本,I和II,是彼此独立的。

事实上,资本II没有任何特别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可以同资本I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分离开来。劳动期间为6周,流通期间为3周。既然资本II只有300镑,它就只能填补一个劳动期间的一部分。情况就是这样。在第6周末,有一个600镑的产品价值进入流通,并且在第9周末以货币形式流回。而资本II在第7周开始时发生作用,满足下一个劳动期间第7—9周的需要。但是按照我们的假定,在第9周末,劳动期间只通过了一半。因此,在第10周开始时,刚则流回的资本I600镑重新发生作用,以其中的300镑填补第10—12周所必需的预付。第二个劳动期间就此结束。有一个600镑的产品价值处在流通中,它在第15周末流回;同时又有300镑原有资本II的资本额游离出来,可以在下一个劳动期间的前一半即在第13—15周执行职能。在此以后,又有600镑流回;其中300镑就足够用到这个劳动期间结束,另外300镑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

因此,情况如下:

第一个周转期间:第1—9周。

第一个劳动期间:第1—6周。资本I600镑执行职能。

第一个流通期间:第7—9周。第9周末,有600镑流回。

第二个周转期间:第7—15周。

第二个劳动期间:第7—12周。

前一半:第7—9周。资本II300镑执行职能。第9周末,有6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资本I)。

后一半:第10—12周。资本I有300镑执行职能。资本I的另外300镑游离出来。

第二个流通期间:第13—15周。

第15周末,有600镑(半数由资本I,半数由资本II构成)以货币形式流回。

第三个周转期间:第13—21周。(www.xing528.com)

第三个劳动期间:第13—18周。

前一半:第13—15周。游离出来的300镑开始执行职能。第15周末,有6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后一半:第16—18周。流回的600镑中,有300镑执行职能,另外300镑再游离出来。

第三个流通期间:第19—21周。

在第21周末,又有6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在这600镑中,资本I和资本II现在是不可区分地融合在一起了。

按照这个方式,到第51周末,一个600镑的资本已通过八个完整的周转期间(I:第1—9周;II:第7—15周;III:第13—21周;IV:第19—27周;V:第25—33周;VI:第31—39周;VII:第37—45周;VIII:第43—51周)。但是因为第49—51周恰好是在第八个流通期间,所以在这段时间,必须有300镑游离资本加入,以维持生产的进行。因此,在年终时,周转的情况如下:600镑已经完成了八个循环,周转额为4800镑。此外,最后3周(第49—51周)的产品,还只通过一个9周循环的三分之一,所以在周转额上只能作为它的资本额的三分之一即100镑计算。所以,当51周的年产品=5100镑时,周转资本仅仅是4800+100=4900镑;全部预付资本900镑周转54/9次,因此和第I节所讲的情况相比就稍微多一些。

在当前这个例子中,我们假定劳动时间等于周转期间的2/3,流通时间等于周转期间的1/3,因此,劳动时间是流通时间的简单倍数。现在要问:如果情况不是这样,是否也会发生上面所说的那种资本的游离。

我们假定劳动期间=5周,流通时间=4周,每周的资本预付是100镑。

第一个周转期间:第1—9周。

第一个劳动期间:第1—5周。资本I=500镑执行职能。

第一个流通期间:第6—9周。第9周末,有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第二个周转期间:第6—14周。

第二个劳动期间:第6—10周。

前一段:第6—9周。资本II=400镑执行职能。第9周末,资本I=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后一段:第10周。在流回的500镑中,有100镑执行职能。其余400镑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

第二个流通期间:第11—14周。第14周末,有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到第14周末为止的一段期间(第11—14周),上述游离出来的400镑执行职能;于是从以后流回的500镑中,只需要100镑就可以满足第三个劳动期间(第11—15周)的需要,以致还有400镑要游离出来用于第四个劳动期间。同样的现象会在每个劳动期间反复发生;每个劳动期间开始时,都有400镑出现,足够满足前4周的需要。第4周末,会有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其中只有100镑为最后一周所必需,其余400镑则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

我们再假定:劳动期间是7周,资本I为700镑;流通期间是2周,资本II为200镑。

在这种场合,第一个周转期间是第1—9周,其中第一个劳动期间是第1—7周,预付700镑,第一个流通期间是第8—9周。第9周末,7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第二个周转期间,第8—16周,其中包含第二个劳动期间,第8—14周。其中第8周和第9周的需要,已经从资本II得到满足。在第9周末,上述的700镑流回;其中500镑到这个劳动期间(第10—14周)结束时被用完。200镑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第二个流通期间是第15—16周;第16周末,又有700镑流回。从此以后,相同的现象会在每个劳动期间反复发生。前两周的资本需要,从前一个劳动期间结束时游离出来的200镑得到满足;第2周末又有700镑流回;但是劳动期间还只剩下5周,以致只能再消费500镑;因此,总有200镑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

由此可见,在假定劳动期间大于流通期间的场合,无论如何,在每个劳动期间结束时,总会有一个货币资本游离出来,它的量和那个为流通期间而预付的资本II的量相同。就以我们举的三个例子来说,资本II在第一例=300镑,在第二例=400镑,在第三例=200镑;与此相适应,在劳动期间结束时游离出来的资本,分别为300、400、200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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