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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考试和注册流程及规定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师考试和注册流程及规定

一、医师资格种类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1)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二、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执业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四、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情形

(一)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www.xing528.com)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三)变更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的程序与申请注册的程序相同。

(四)重新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法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经考核合格,并依照法定程序重新注册。

(五)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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