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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卫生法律法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而制定。

一、申请护士注册的要求及条件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一)申请护士注册的要求

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目的是为保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便捷高效、开放共享、公开透明、便民惠民”的原则,《通知》要求:

(1)高度重视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工作;

(2)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

(3)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二)申请护士注册的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申请及办理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www.xing528.com)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四、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的规定

执业地点发生变化的,应办理执业注册变更。《条例》第九条规定,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折多功能服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护士变更执业注册也需要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护士变更注册后其执业许可期限为5年。

五、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六、重新申请注册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注销护士执业注册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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