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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概念和分类简介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员工、工会、雇主和政府。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分类简介

1)劳动关系概念

劳动关系又称为劳资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做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法》从法律的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劳动关系包括丰富的内容,主要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

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员工、工会、雇主和政府。

(1)员工

员工也称为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员工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

(2)雇主

雇主也称雇佣者,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在中国,雇主是一个新的概念,在现行的劳动立法中没有使用这一概念,而是称为“用人单位”。

(3)工会

工会是由劳动者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

(4)政府

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在劳动关系的运作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体体现为:作为雇主的政府,作为调解者、立法者的政府和三方机制中的政府。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还有一种派遣劳务人员或借用人员的情形,致使两个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与派出或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紧密地交叉在一起。这是它们相联系的一面。但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还是有以下区别。(www.xing528.com)

(1)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需用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2)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是指劳动关系的参与者。从狭义上讲,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员工或劳动者以及工会组织,另一方是雇主方或管理者。从广义上讲,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则较多,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得那么严格。

(3)主体间的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组织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一种主体地位平等的关系。

(4)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5)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劳动关系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方式,可以对劳动关系进行不同的分类。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和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停薪留职形式的劳动关系、放长假形式的劳动关系、待岗和下岗形式的劳动关系、提前退养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应征入伍形式的劳动关系等;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和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和非法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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