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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法学 第3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及登记规定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对股份有限公司则没有这样的要求。有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德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进行登记。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公司企业法学 第3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及登记规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所以,公司章程的制定必须反映投资人的真实意思,由股东制定。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对股份有限公司则没有这样的要求。有的国家,如日本韩国、法国、德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进行登记。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必须经过审批部门(现在为商务部)批准,才能进行登记。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另外,《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制定,即由这唯一的股东自己制定。《公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样,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既可能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制定,也可能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制定制度比较复杂,发起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制定;募集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则先由全体发起人制订,然后经过公司创立大会以决议的形式通过。(www.xing528.com)

关于公司章程生效时间,目前理论界存在分歧。有人认为,公司章程一经出资人签字、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有人认为,公司章程以登记机关登记为生效的前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前,章程没有法律效力;有人认为,章程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公司章程经过出资人同意后就在出资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只有公司章程登记后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本书认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准则,必须以公司成立为前提,公司都没有成立,也就不存在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还能对谁发生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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