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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应依法裁定终结清算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清算程序应依法裁定终结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受理、如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的条件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那么,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公司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不但公司债权人可以提起清算申请,而且公司股东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司法清算组成员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③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①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②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③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三)司法清算组的职责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债权申报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还可以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五)清算

1.清算方案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如果清算组因为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而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方案的执行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www.xing528.com)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清算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追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司注销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规定承担了民事责任,那么,他们可以要求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或者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可以参照公司法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注释】

[1]张国键.商法概论.三民书局,1980:186.

[2]江平.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154.

[3]石少侠.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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