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汇编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汇编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项目法人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市有关行政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代理机构审查评标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市计委。市计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专家与中标人就合同条款的具体细节进行充分讨论,起草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汇编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一条 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第二十二条 组建评标委员会。项目法人标的评标委员会由市有关行政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三条 初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审查和确认投标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详细评审。对于初审合格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调整商务偏差和技术偏差,进行详细评审、量化和比较,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资格后审。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过程中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 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交评标报告,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www.xing528.com)

(六)评标标准、方法或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综合评估比较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签订合同前应处理的事宜。

第二十七条 决标。招标代理机构审查评标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市计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市计委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讨论确定中标人,重大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谈判。根据需要,市计委会同或者委托有关方面和专家进一步审查中标人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及有关方案,就需要进一步澄清和确定的问题进行谈判。

第二十九条 授标。市计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三十条 起草法律文件。市计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和专家与中标人就合同条款的具体细节进行充分讨论,起草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必要时,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审定法律文件,重大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签订合同。根据项目特点,由市计委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