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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招标方案核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项目建设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可以在申报项目建议书时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将拟先行开展招标的方案及理由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原来没有经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依法核准招标方案。

水利工程招标方案核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实施办法》(京计政策字[2002]2243号)有关规定办理招标方案核准手续,并且严格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项目建设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可以在申报项目建议书时或者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将拟先行开展招标的方案及理由报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三)属于法律规定强制公开招标范围的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确实具有符合《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第2号令)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2003 年第3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形需要邀请招标的,应当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其中市级重点项目与国家重点项目,分别报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www.xing528.com)

(四)市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基本建设手续时,应当依法审查项目招投标情况,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核准擅自不招标或者擅自邀请招标的,应当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2]90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及时调查处理,或者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五)政府给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当附送原项目《招标核准意见书》及有关招标情况的书面材料;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法审查项目招投标情况,对于未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不予批准资金申请报告。原来没有经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招标方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依法核准招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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