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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模式及理论研究:金融改革与合规实务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比之下,大陆模式的公司治理概念,也被称为“利益相关人模式”,被当代文献认为主要体现了德国的公司治理机制。由于这些大股东积极收集公司的相关信息,对管理层实施紧密的监督,对于重大的决定会向管理层施加影响,所以在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中凸显的代理问题,在大陆模式中就没有那么严重了。

大陆模式及理论研究:金融改革与合规实务

相比之下,大陆模式的公司治理概念,也被称为“利益相关人模式”(Cochran and Wartick,1988),被当代文献认为主要体现了德国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一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日本、奥地利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除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该模式也会考虑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并在这两者发生冲突时寻求平衡。

作为大陆模式的主要关注点,利益相关人理论认为,企业是一个由各利益相关人群体构成的组织结构,其目的是为他们的利益、需求和理念来谋求福利(Dodd,1933;Freeman,1984,Freeman and Reed,1990;Donaldson and Preston,1995;Clarkson,1995;Clarke and Clegg,2000;Friedman,2006)。“利益相关人”的经典定义是“任何对达成组织目标有所影响或受到组织目标影响的个人或团体”(Freeman,1984)。管理者应当以利益相关人的权益作为公司管理的目标,并在决策过程中提升他们的参与度(Donaldson and Preston,1995)。这意味着经理人,除了作为股东的代理人来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之外,也要维护各利益相关群体的长期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需要考虑股东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和利益,以确保公司的长期成功(Freeman,1984)。(www.xing528.com)

大陆模式的另一大特点是大型控股股东的存在,银行或者其他公司通过交叉持股或者大量持股而实现(Barclay and Pontiff,1993;Becht and RNoell,1999;Bebchuk,and Kraakman,1999)。由于这些大股东积极收集公司的相关信息,对管理层实施紧密的监督,对于重大的决定会向管理层施加影响,所以在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中凸显的代理问题,在大陆模式中就没有那么严重了。大股东的存在还有其他优势,包括更加高效的管理系统、提升经理人的表现、对于司法系统的依赖减少。然而,大股东控股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主体间问题(Shleifer Vishny,1997)。与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中传统的委托—代理难题相反,在大陆模式中,存在内生性的主体间问题,这一问题主要发生在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其原因在于大型控股股东的存在(Shleifer Vishny,1997)。这种所有权的高度集中导致了公司中权力分配的不平衡,例如,对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任命与控制,对于主要政策的分歧(投资机会、派息政策)以及内部交易等(Young,Peng,Ahlstrom,Bruton and Jiang,2008)。一般说来,这一问题可以被视为所有权高度集中的产物,企业被商业集团、国家或家族所控制,法律能为小股东提供的法律保护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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