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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解算与复苏程序及银行限薪令的相关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英国政府一直积极倡导、鼓励对银行机构制定解算预案。英国“脱欧”引发的另一个重大金融监管问题是欧盟针对金融机构颁布的限薪令问题。但这一限薪令遭到了英国政府及银行业的强烈反对。而大多数这类津贴最终被欧盟定性为不应归类为固定薪酬,而是金融机构规避欧盟限薪令的手段而已。这意味着欧盟成员国依然可以积极游说欧盟废弃或者修改这一针对银行业的限薪令。

银行机构解算与复苏程序及银行限薪令的相关研究成果

欧盟的BRRD管辖对象主要为欧盟范围内的银行机构与投资公司,而英国2009年银行法案中的补充条款、审慎监管局的指南,以及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操作手册也都以国内法的形式认可、落实了银行解算与复苏指引关于银行机构解算的相关条款(UK HM Treasury,Banking Act 2009,2015;UK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Rulebook,2012;UK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Handbook,2012),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允许政府机构直接介入濒临倒闭的银行机构、以有序的方式对其予以清算从而避免使用纳税人的钱,以及要求相关银行机构与投资公司制定并提交解算预案(即所谓的“生前遗嘱”)并引入“自救”(bail-in)措施,从而确保这些金融机构有序解算,保障欧盟金融市场的稳定(Ashurst,2016)

虽然“脱欧”后英国在理论上有权修改、废止欧盟BRRD关于银行机构的清算规定,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较低。一方面,英国政府一直积极倡导、鼓励对银行机构制定解算预案。例如,在欧盟制定BRRD之前,英国已经通过一系列立法来应对金融机构的复苏与解算预案问题,包括:2009银行法案中新增加的、专门针对大型银行机构解算的机制,以应对银行机构、投资公司、互助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倒闭问题(UK HM Treasury,Banking Act2009,2015);PRA与FCA在各自的操作手册中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复苏与解算预案的指引与原则(UK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Rulebook,2012;UK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handbook,2012)。另一方面,英国“脱欧”后所引发的国际政治上的不确定性、其与欧盟金融监管机构就银行机构复兴与解算预案问题的相互认可与协调的复杂性等,也可能导致进入欧盟市场运营的英国银行机构在适用解算预案时面临更多的风险与冲突(Ashurst,2016)。

英国“脱欧”引发的另一个重大金融监管问题是欧盟针对金融机构颁布的限薪令问题。但这一(特别是针对银行机构)限薪令遭到了英国政府及银行业的强烈反对。英国政府认为,限薪并不是一项明智的金融监管措施,它并不能如预想的那样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限制银行家的贪婪及过度的风险偏好。因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机构可以通过大幅度提高固定薪酬收入的方式来绕过限薪令的限制,从而使得这一规定形同虚设。为此,英国政府在2013年甚至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删除CRR与CRD Ⅳ中关于限薪方面的条款(后因胜诉的可能性很小,英国政府撤回起诉)。同时,英国银行业也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积极反对欧盟限薪令的执行。例如,有些金融机构根据所担任的职位(主要是其高管人员),而新设、发放特定的职位津贴,并将其作为其固定薪酬的一部分。而大多数这类津贴最终被欧盟定性为不应归类为固定薪酬,而是金融机构规避欧盟限薪令的手段而已。截至2016年8月,欧盟发布报告阐明尚未就限薪令的影响与作用得出最终结论。这意味着欧盟成员国依然可以积极游说欧盟废弃或者修改这一针对银行业的限薪令。但是“脱欧”后,英国政府丧失其游说欧盟废除限薪令的地位与作用,无法就这一问题继续对欧盟施加足够的影响。(www.xing528.com)

英国“脱欧”以后(假定英国也放弃其EFA的成员资格),欧盟的CRR与CRD Ⅳ将逐渐丧失对英国的约束力(其中,英国必须修订其相关法律而废止CRR与CRD Ⅳ),因此英国银行业理论上将也不再受到限薪令的影响。然而,许多因素也可能使得欧盟限薪令为英国所保留。一方面,英国政府中的不同政党对银行限薪令有截然不同的观点。例如,尽管多数保守党成员反对限薪令的实施,并认为其对英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存在重大风险,但是许多工党成员却赞成保留限薪令,认为其有助于维持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减少贫富差异,弱化经济上严重的不平等现象。这使得欧盟限薪令究竟何去何从变得扑朔迷离。另一方面,“脱欧”后,根据MIFID的规定,英国银行机构将丧失其在欧盟自由经营的通行证权利和资格,而只能依据2018年3月生效的MiFIDⅡ第三国通行证制度,即要求英国具有与欧盟对等的金融监管框架。这也为欧盟限薪令在英国的存续带来诸多不确定性。例如,欧盟很可能会拒绝不实行限薪令的英国银行机构进入欧盟市场从事金融产品销售及其他金融服务,因为会使与之交易的、奉行限薪令的欧盟金融机构处于不对等地位,并引发额外金融风险。同时,这也直接影响英国与欧盟在金融监管框架方面的对等性,否定根据MiFID Ⅱ规定的英国的合格第三国通行证资格。同时,欧盟也会进一步根据MiFID Ⅱ关于金融机构薪酬安排的条款,判定不实行限薪令的国家与金融机构因不符合MiFID Ⅱ的规定,而不应享有对等金融监管框架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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