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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民事诉讼法:上诉统一司法见解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在决定对上诉进行扩大审判后,有关卷宗须送交检察院检阅10日,以便其就引致有需要统一司法见解的问题提交意见书。统一司法见解的合议庭裁判应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自公布时起构成对澳门法院具有强制性的司法见解。对于已提起上诉的案件,须按照现行有效的合议庭裁判中所定的司法见解审理上诉标的。

港澳民事诉讼法:上诉统一司法见解

在向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中,终审法院院长应于作出合议庭裁判前,命令在《司法组织纲要法》第46 条第2 款所指实体参与下,对上诉案件进行审判。只要该院长发现就法律上的解决方法所作的表决结果,可能与该法院先前在同一法律范围内,就同一法律基本问题所作的合议庭裁判中的解决方法相互矛盾,那么当事人、裁判书制作人、任何助审法官及检察院均可建议对上诉进行扩大审判。对上诉进行扩大审判的目的在于,司法机关在面对同类案件,适用同一法律时,必须作出统一的理解并对案件作出相同的裁判,以维护司法权威[19]在决定对上诉进行扩大审判后,有关卷宗须送交检察院检阅10日,以便其就引致有需要统一司法见解的问题提交意见书。而裁判书制作人须命令就审理上诉案件的必要诉讼文书制作副本。统一司法见解的合议庭裁判应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自公布时起构成对澳门法院具有强制性的司法见解。对于已提起上诉的案件,上述合议庭裁判自作出时起产生效力,终审法院应按照该合议庭裁判中所定的司法见解审判上诉标的

如果在对上诉进行扩大审判时胜出的立场与先前具强制性的司法见解的规定不同,则须作出新合议庭裁判,该裁判将废止先前的合议庭裁判,代其成为具有强制性的司法见解。对于已提起上诉的案件,须按照现行有效的合议庭裁判中所定的司法见解审理上诉标的。如果终审法院院长发现在终审法院待决的上诉中,参与评议会的多数法官均表示须变更强制性的司法见解,则终审法院院长须依职权或应当事人、裁判书制作人、助审法官或检察院的建议,命令对上诉进行扩大裁判。(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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