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群体性事件心理学研究:社会运行不可或缺

群体性事件心理学研究:社会运行不可或缺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网络群体事件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目前,几乎各级政府都有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使群体性事件处置成为政府的常规工作内容之一。从民众的行为来看,群体性事件已然成为“弱者的武器”。

群体性事件心理学研究:社会运行不可或缺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国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一直呈增长趋势。根据现有的统计数字看,1993年全国发生群体性事件约8 700起[1],1994年增长到约1万起,1995年为1.1万起,1996年为1.2万起,1997年上升到3.7万起;进入新世纪以来增幅更快,2001年发生约4.3万起,2004年7.4万起,2005年8.7万起。总体参与人数也从1994年的73万人次上升为2004年的376万人次[2]。2007年我国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仍然维持在8万起左右[3]

虽然2007年以后群体性事件总体数量稳定,但是单独事件的冲突程度、在全国的影响力却有增无减。如2008年发生了几起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几起事件冲突程度高,参与人数多,对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也是空前的;而始于重庆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则在短短十几天内迅速扩散到全国各地,参与罢运的地区包括海南、广州、甘肃、陕西等众多省市,这也是首次引起全国性“感染”的群体性事件。

2009年,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发生仍然呈现多发态势[4],尤其是吉林通钢事件,对社会心理震撼极大,影响深远;一方面是死者遇难时的极度惨烈,陈国君几乎是被当众活活打死,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一方面是事件发生时现场局面完全失控,数百名警力甚至无法进入到事件发生的核心地区,只能眼睁睁看着惨剧发生。该事件冲突程度之高,为群体性事件所罕见。

截止2015年底随着大规模的、迅猛的城市化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建设已经过去,与此相伴随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以及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有所缓和,而因为劳动关系冲突,征地拆迁矛盾以及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仍是多发频发,屡见报道。这表明,总体上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不公平的问题[5]

近年来,网络新媒体的发展,群体性事件也呈现出“互联网+”的新特点。网络群体性事件也是逐年增加,2002—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中66项有关群体性事件的项目其中有13项涉及网络群体性事件[6],而且网络群体性事件突发性强,走向充满不确定性[7],影响重大,正如时下流行语所说“信法不如信访(上访)、信访不如信网(网络媒体)”。如“我爸是李刚”事件、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温州动车追尾事件、小悦悦事件、东莞扫黄事件、周永康被立案调查事件等。这些事件无不引起全国范围的广泛关注,参与人数众多,凡是有网络的地方就有人参与,对社会行动产生了现实的重要影响,如PM2.5事件加速了PM2.5纳入我国常规空气质量评价、抢盐行动、反日游行等。社科院于2015年底发布的《社会蓝皮书》中也格外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冲突预警监控体制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减少群体性事件(包括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可见网络群体事件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www.xing528.com)

从群体性事件分布的地区来看,已经遍及全国各个省市,遍及城市和农村;从群体性事件的参与群体来看,已有多个职业群体涉及,包括农民,传统利益受损市民如下岗失业工人(比如吉林通钢事件中的工人),出租车司机,甚至作为“知识分子”的教师也参与其中(2008年席卷川渝的中小学教师卷入“上自习”罢课风潮)。因此,从群体性事件在社会运行中的特征可以看出,它已经不再是社会运行中的偶然因素,而是社会运行的一个组成部分。

随着群体性事件的高发,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各级政府,也经历了消极应付到积极应对的过程。目前,几乎各级政府都有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使群体性事件处置成为政府的常规工作内容之一。2005年,胡锦涛就强调[8]:“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政策办事,既依法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2006年初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标志着中央政府正式制定了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措施,将其纳入常规工作的一部分;此后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制定了类似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使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有章可循,摆脱了过去处于“临阵应对”的被动、慌乱局面;也标志着各级政府机构对于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正常运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达成了共识。

从民众的行为来看,群体性事件已然成为“弱者的武器”。在没有更好的利益表达渠道,在政府的公信力没有取得民众的高度认可之前,弱势群体往往采取扰乱计谋,即打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注意并向政府施加压力的行动策略[9]。安徽池州事件的结局印证了参与者的最初想法——“如果大家合起来,情况可能会改变,因为政府怕老百姓闹事”[10]。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当地政府往往高度重视,甚至上级政府会直接参与处置,媒体尤其是网络的追踪会给政府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政府会迅速处理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事件参与者的利益诉求。这种处置模式强化了群体性事件作为“弱者武器”的效能,因而成为弱者表达自己和寻求自己利益满足的行为范式,因而屡屡被民众使用,且屡试不爽。回顾巴东邓玉娇案,厦门PX项目,重庆出租车罢运,如此等等,无不发现群体性事件作为“弱者的武器”的确是一件“高效能”的武器。因此,在当前的政治体制下,集体行动这种方式还会继续被民众使用。从西方社会的发展进程看,即使随着法制化的完善,集体行动的暴力性可能减弱,违法特征越来越不明显,但是集体行动这种行为方式却会作为民众表达自己心声的行为方式长久存在。

社会转型时期,市民社会出现并发展,公民意识的不断加强,形成各种利益集团化和市民化的新局面。不同的利益集团为着各自利益诉求,需要通过一定渠道来表达,各个阶层日趋多元化的需求使得冲突不断。在利益表达和冲突事件形成的过程中,政府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社会矛盾激化,进而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屡屡发生可以说就是社会矛盾深化的外在表现[11],而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社会都存在矛盾,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中,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社会运行的一部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群体性事件也必然会继续存在。辩证地看待作为社会存在的群体性事件,对于科学解释、合理处置群体性事件都是必要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