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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刑事责任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规定,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法规及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1.刑罚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从刑)是指补充主刑的刑罚。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1)主刑种类。

《刑法》规定,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种类。

《刑法》规定,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2.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法律责任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有如下几种。

(1)重大责任事故罪。(www.xing528.com)

《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应当认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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