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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发售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最短不得少于5日。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发售

1.编制招标文件应遵守的原则

(1)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3)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4)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2.关于时间方面招标文件应遵守的规定

(1)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确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人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www.xing528.com)

③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④投标文件格式。

⑤招标工程的技术条款和设计文件。

⑥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⑦评标标准和方法。

⑧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辅助材料。如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4.标底及其编制

建筑工程的标底,是指招标人认可的招标项目的预算价格。它由招标人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5.招标文件的发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最短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6.有异议的招标文件的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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