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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性质|建设工程法规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学性必须以监理人员的高素质为前提。因此,监理工程师是依靠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进行项目监理的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这也体现了工程监理的科学性。

工程监理性质|建设工程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它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等特点。

(1)服务性。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的企业。它本身不是建设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监理工程师利用自己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丰富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智能管理服务,以满足项目业主对项目管理的需求。监理单位所获得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报酬,是脑力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它的服务对象是委托方——业主,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的。

(2)独立性。

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监理单位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独立性,从事这一行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某些行业或单位断绝人事上的依附关系及经济上的隶属关系或经营关系,也不能从事某些行业的工作。我国建设监理有关法规指出,各级监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单位应聘。

工程建设监理的这种独立性是建设监理的要求,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第三方地位所决定的,是它所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所决定的。因此,独立性是监理单位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

(3)公正性。(www.xing528.com)

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正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一方面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的各项义务,竭诚为业主服务,同时应当成为公正的第三方。

(4)科学性。

科学性是监理单位区别于其他一般服务性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其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发现和解决工程设计和承建单位所存在的技术和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能够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所以它必须具有科学性。

科学性必须以监理人员的高素质为前提。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即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建设监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组织,按国际惯例,社会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有相当学历,并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经权威机构考核合格并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证书,方能取得从业资格。因此,监理工程师是依靠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进行项目监理的技术人员。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这也体现了工程监理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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