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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法规提要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并予以注销。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法规提要

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新修订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安全生产条件

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12项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③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但是,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并予以注销。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3)政府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生产企业的其他安全认证

(1)特殊专业队伍的安全认证。

人工挖孔桩、地基基础、护壁支撑、塔式起重机装拆、井字架(龙门架)、特种脚手架搭设等施工队伍,资格审查合格后颁发专业施工安全许可证。(www.xing528.com)

(2)专职安全人员资格认证。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规定处罚。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规定处罚。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6)颁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规定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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