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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据此,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担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1.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由于施工总承包是由一个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造价控制,还要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和全面负责。

(1)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以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两种表现形式。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通过协商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www.xing528.com)

(3)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据此,一旦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担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

(4)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筑法》规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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