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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有两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⑦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建设工程法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有两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定义。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申请和参与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11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其中7种尤为重要。

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④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⑤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诉讼(www.xing528.com)

(1)行政诉讼定义。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如强制隔离、强制约束)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如伤残抚恤金、遗嘱抚恤金、福利金、救济金等)。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如财产义务、行为义务,典型表现为乱收费、乱摊派)。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但是,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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