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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行政应急法律实施机制,解决制约发展性机制的原因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东北妞 版权反馈
【摘要】:(二)缺乏完善的发展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设计在恢复重建阶段具有重要意义,是发展机制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这些都是由于重建发展规划未考虑到村庄人口结构的变化、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所造成的。

(一)未准确界定发展主旨之内涵

1.重建发展规划与长远发展规划相混淆

灾后重建规划确实应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相结合。但是,灾后的建设与发展无论是在时间、环境,还是资源等要素上,都与常态下的建设与发展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即便灾后重建发展规划要体现统筹兼顾、面向长远,但基本前提应为“立足当下”。只有在充分考虑当下的实际需求及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谈“面向未来”,否则将出现“大跃进”和过犹不及的局面。

2.发展主体定位不明

运行环境不同,使发展性机制与救助性机制在主体方面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在恢复救助阶段,突发事件给灾民的身体和心灵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又是迫在眉睫的,此时要求以灾民为主开展自救是很困难的,也不合情理。因此,这个阶段的救助主体应以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外部力量为主,以灾民自救与互救为补充。然而,到了重建发展阶段,灾民的生活能力和身心健康逐渐恢复,若依旧沿用救助阶段的模式将会消减灾民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品格,助长“等靠要”的病态依赖心理。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恢复,外界的关注度和参与程度都会减弱。外部力量的撤出会使灾民们产生较大的心理落差,对生活的希望与热情也会迅速冷却,导致重建发展缓慢甚至一度停滞。对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重建发展的主体是灾民,只有他们顽强勇敢,才能重建家园,迎来新的生活,政府的帮助和外界的援手都是辅助性的。

(二)缺乏完善的发展规划设计

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设计在恢复重建阶段具有重要意义,是发展机制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然而,或许是基于当前人们对灾后重建不够关注而缺乏经验,或许是基于事态紧急而不得不匆忙应对等原因,发展规划制定不周延导致灾后恢复重建,尤其是在重建发展阶段暴露出不少问题。笔者将其归纳为以下三种。(https://www.xing528.com)

1.规划制定脱离客观实际

有权主体在制定规划时背离了所处的客观背景,理想的重建发展目标并不是简单还原到突发事件发生之前的样貌,而是要做到“放眼长远、适度超前”。但是,一些地方过于浮躁,未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灾民的重建能力,忽略了环境承载能力,违背了农业与农村的发展规律,强行推进村镇合并与集中安置。不合理的村镇合并破坏了原来的县、镇、乡、村之间互相依托、互相服务的格局,给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再如,一些地方从地震中吸取教训力争提高居民住房抗震性的初衷是好的,但未充分评估当地民众的实际能力而对灾民的住房重建标准设定过高,建设成本大大超出了灾民的重建能力,即便有国家补贴,但金额毕竟有限,因而相当一部分民众都无法承受因市场短期内供小于求而带来的价格上涨。[35]

2.规划制定缺乏预见性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一般会在灾后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完成,但这期间灾民的心理与需求会发生很大的转变。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恢复重建规划一般能满足灾民的短期需求,但对于灾民的长期需求则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前瞻性。例如,部分村庄修建的道路过窄而无法通车,重建的房屋过大而家中人口大部分迁到城市生活等,造成了房屋的闲置和资源的浪费。这些都是由于重建发展规划未考虑到村庄人口结构的变化、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所造成的。[36]

3.发展规划存在“一刀切”的倾向,缺乏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

许多人认为,弱势群体问题与突发事件事后恢复重建的关联性不强,弱势群体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无非还是原来的一些老问题。然而,相较于一般民众,突发事件对弱势群体的冲击更大、伤害更深,若没有专门的政策保护,弱势群体的恢复发展更为艰难。例如,在农村倒塌毁损的房屋恢复重建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只能提供一部分资金补助,普通农户还能通过自己建房或外出打工挣钱等方式来填补资金缺口,但这对于残疾人和老人而言是不太现实的。当然,政府也考虑到了此种情况,统一建设安置性住房的政策就是面向那些无力自建房的农户,但这也埋下一个隐患,即残疾人和老人等弱势群体将别无选择,而未来可能的景象是,这片安置性住房中居住的大部分人都是残疾人和老人,这将直接形成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的“贫民窟”,加剧社会分化,造成社会排斥。[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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